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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赴浙江龙泉市法院报告调研司法透明指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29 点击次数:167
按语:本报道依据浙江省龙泉市法院网站报道文章:《钱弘道教授到我院讲授调研司法透明指数》。
2014年4月28日上午,钱弘道教授前往浙江省龙泉市法院作报告。钱弘道的报告以《司法透明指数的实验及其启示》为题。龙泉市法院院长罗沛主持报告会。

钱弘道的报告围绕以下五个问题展开:
第一, 司法透明指数出台的过程;
第二, 司法透明指数的意义;
第三, 司法透明指标的设计;
第四, 如何提高司法透明水平;
第五, 司法透明指数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钱弘道在报告中说,司法透明指数是法治的必然逻辑,司法透明指数是司法透明的突破口,司法透明指数是公众监督司法的理性通道,司法透明指数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长效机制。
在龙泉期间,钱弘道带领若干研究助手就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司法透明指数研究》开展调研,并且邀请基层法官召开“司法透明指数研讨会”。

参与调研和研讨会的有龙泉法院院长罗沛以及法院各部门的同志。钱弘道主持的课题调研内容涉及立案、庭审、执行三个司法过程中的环节,还涉及人事、财务、公众交流等法院行政管理环节。调研紧扣司法实践中的要害问题。


钱弘道提出并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完成的司法透明指数填补空白。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均高度肯定。司法透明指数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成功实验之一。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最能体现当前法治中国的需求,中国法学家应该投身法治中国实践,这是时代赋予的责任。正如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见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所说:“法学家要做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的表率。实践是理论研究的动力源泉和根本归宿。脱离实践和应用的法学理论研究,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青年法学家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深入法治建设一线,加强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在实践中完善发展法学理论,让理论之树常青。”
(钱无忧 刘亦辰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