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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关于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五―十级)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6-17 点击次数:238

各位老师:
    根据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精神及人事处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通知”的要求,经学院讨论,现将光华法学院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五--十级)进行公示。
    公示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下午16:00,意见反馈:邮箱,relax@zju.edu.cn,电话:86592725,联系人:冯利君 
 

基本条件

教师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风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业务素质精良,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

专技职务任职时间

岗位认定、竞聘条件

岗位认定条件

岗位竞聘条件

副高,五级

 

2003年及以前

201020122014聘岗等级B5及以上 

 

2007年及以前

 

教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经历满2年,且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201020122014聘岗等级B7级及以上;

200711日至20131231日(下同),在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以上期刊中发表论文2篇以上。

2011年及以前

 

教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经历满2年,且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201020122014聘岗等级B6级及以上;

在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以上期刊中发表论文4篇以上;

教学质量评估每次均为良好以上。

 

 

教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经历满2年,且

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201020122014聘岗等级B5及以上;

SSCIA&HCITSSCI或浙江大学认定的法学类权威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教学质量评估每次均为优秀

副高,六级

 

 

2002年及以前

 

教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经历满2年,且

201020122014聘岗等级B7及以上

2010年及以前

 

教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经历满2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201020122014聘岗等级B6及以上; 

在一级以上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以上。

 

 

 

 

 

 

 

教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经历满2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201020122014聘岗等级B6及以上

在一级以上期刊中发表论文2篇以上;

获得地市级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三);

博士学位;教学质量评估每次均为良好以上。

副高,七级

 

不限

符合副教授的基本任职条件。

 

中级,八级

 

 

 

 

 

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经历满2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201020122014聘岗等级B9及以上

一级以上刊物发表论1篇以上;

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具有学术潜力者;

毕业于海外著名高校的引进人才。

注:1.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符合竞聘条件的可参加对应岗位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