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基础法学中心主任张志铭教授来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司法判例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的讲座。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林林教授主持,石毕凡副教授、王凌�老师和众多光华法学院的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了本次名家讲坛。
张志铭教授长期从事法理学、法治原理、司法制度和法律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本次讲座的内容更是他多年来潜心研究的成果。张志铭教授一反学术界的一般进路,从法理基础角度,以分析法学的方法,向我们介绍了建立司法判例制度的含义,司法判例制度的作用,以及此项制度的运作机理。在司法判例制度的含义方面,他强调,司法判例并不等同于司法判例制度。司法判例是凭借影响力形成的,因此其形成应当是自然而然的;而司法判例制度则是人为建构的,它使得原本自然形成的判例具有了规范形态。其次,张志铭教授指出,司法判例制度的作用是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该制度中的判例具有准权威性地位,法官在应当参照判例的情况下,如果不引用判例,就需要说明理由。在司法判例制度的运作中,最关键的机理是“同案同判”。在表述上,张志铭教授仍然坚持“同案同判”,即指“同样案件同样判决”。他认为这不仅在逻辑上说得通,而且在内容上是恰当的。
最后,张志铭教授指出,司法判例制度要发挥作用,离不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随后,老师和同学就各自所关心的问题与张志铭教授进行了交流。本次名家讲坛针对中国当前司法判例制度进行了冷静透彻的分析,张志铭教授更是提供了发人深省的洞见,为正确认识和评价司法判例制度的运作提供了思路。
文: 张晓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