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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出席法治评估国际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6-26 点击次数:868

按语:本报道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张强、孟涛文章《“法治评估:普遍性与特殊性”国际研讨会在我院召开》和《法制日报》王斌、王开广文章《法治评估:“普遍性与特殊性”国际研讨会综述》
 
2014年5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杂志社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评估创新及其在中国的应用研究》课题组联合主办的“法治评估:普遍性与特殊性”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中国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位专家、学者、法官和学生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北京大学朱苏力、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张志铭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钱弘道教授应邀出席。
 
 
 
张文显教授对如何看待法治评估、如何建立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发表了意见,并着重表达了对法治评估的宏观看法。他指出法治评估虽然是一种对现状的评价,而它的价值更在于对法治建设的指引、引导;建立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要考虑到理论模型与评估指数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尤为重要的是,法治评估指数应该紧紧围绕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展开。
 
 
 
在国内,钱弘道主持出台中国首个法治评估体系、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首个司法透明指数,与斯坦福大学熊美英博士联合主持出台中国首个电子政府发展指数,被称为中国法治评估先行者、“钱指数”。
钱弘道教授认为应该正视法治评估,要正视国际上开展与法治评估相关的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要正视国内各地广泛开展的法治评估实践活动,要正视不少大学科研单位正在着力推进法治评估研究的努力,要正视《中共中央关于关于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样一个方向。
 
 
 
钱弘道结合在浙江发生的法治评估实践,认为当务之急是实现法治评估转型,即将评估的经验结果予以理论化,以及时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的各种法治评估实践。许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都有待于理论化的努力。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是法治评估理论化的一个创新思路。钱弘道认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缘起于法治评估实践,本身就是法治评估理论化的产物;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致力于使实证研究成为法学研究的常规范式,这是对法治评估方法论的总结;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是一种法治目标的顶层设计,而这种法治理论的实践研究路径正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努力方向;法治评估实践最终理论化为法治中国理论体系的一部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宗旨就是探寻中国法治发展道路,构架法治中国理论体系。
钱弘道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特征概括为一个字:“实”。这个“实”字意指“现实”、“实践”、“实验”、“实证”、“实效”、“实学”。钱弘道对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定义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是以中国法治为研究对象,以探寻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为目标,以实践、实验、实证为研究方法,注重现实、实效,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术流派。”
钱弘道认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应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主流群体,在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无忧、亦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