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的交织――2014年第5期民商法沙龙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7-02 点击次数:3273
2014年6月20日下午1:00,第44期民商法沙龙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成功举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冠玺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刘洋分别作了题为《华人的法律文化与人际关系建构》和《论代理权滥用的法律效果》的主题报告,报告由陈信勇老师主持。陆青、陈旭琴、周江洪等老师及民商法点部分研究生同学出席沙龙并作了精彩点评。
首场讲座由硕士研究生刘洋带来。受“苏金水案”所启发,他发现“代理权滥用”的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不甚清晰,有碍正确地作出司法裁判。报告即以此为中心而展开。
刘洋在细致梳理了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代理权滥用及其法律效果”后指出,我国对此问题的研究尤欠深入,概念的内涵外延和标准杂糅。刘洋继而寻求司法实践的进路,并对实践中的案例详细地划分出了九种分类,对各类型的观点一一进行罗列和评析,进而归纳出了司法实践对代理权滥用现象的态度:以息纷解讼为目标,同时根据个案情境确定法律效果,呈现出不稳定性。
在学说和案例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刘洋主张代理权滥用问题应各归其类,予以情境化的考察,并就代理人确有代理权且未超出外部权限、不知代理权滥用效果的善意第三人和恶意串通、明知代理权滥用的恶意第三人、双方代理等情形及其法律效果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剖析。
讲座既毕,陈信勇、陈旭琴等老师做出了点评。两位陈老师很赞同刘洋同学细致的分类,但对“代理权滥用”的概念提出了质疑。

第二场讲座则由王冠玺教授带来。王老师从古今中外的对照中引入了华人社会特有的“伦人”概念,“伦人”以自己为核心,由内而外构筑亲人圈、熟人圈和陌生人圈,并在自我认知维度、情感维度、交换维度、集团维度上有其不同于西方的内在特征。这种文化上的异构性,使得华人社会的核心特征(伦人)与法治社会显得格格不入。典型的案例诸如:秋菊打官司、中国矿工李大光弥留之际写给父母的话。在秋菊的故事里,法律异化为“讨个说法”,而在李大光的遗言中,法律则沦为当事人寻求赔偿的高价筹码。法律与底层民众相脱离,法律本身也并不被置于神圣的地位。因此,在进行法律设计时,必须将所谓的“规矩”考虑进去,使得规则和“规矩”相近,从而使得法律更有实效性。

报告既毕,诸位老师与王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陈信勇老师举了部队冲突从以县为界、以市为界、以省为界到以国为界的真实例子来说明华人社会圈的扩大过程;陈旭琴老师则感叹华人社会就像一张蜘蛛网,每个人只是网上的一个节点;陆青老师则举了意大利人瞬间翻脸的例子,道出了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周江洪老师则认为中国是一种实用的个人主义,伦理关系和法律都趋向工具化。王老师对此一一做出回应。
近三个小时的报告至此落下帷幕,但余音绕梁,发人深省。当西式的法律体系遭遇华人文化的内在冲击,当现代性遭遇传统“伦人”的集体抵制,传统与现代在此交织,东方与西方于此间共存!唯理至上的现代法学,可曾惦念华人法律文化那娇柔的内心?
张桂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