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新力 胡炜
副组长: 吴勇敏 吴卫华 周江洪
成 员: 各硕士点负责人及申请直博学生意欲选择的导师
秘 书: 陆飞华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工作小组
胡炜、吴勇敏、吴卫华、周江洪、李有星、陆飞华
申诉联系人:陆飞华
联系电话: 0571-86592771
电子邮箱:fhlu@zju.edu.cn
三、材料初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全国重点院校有可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名列前茅;
4.外语水平优秀,其中申请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申请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取:
(1)在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在浙江大学认定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或有两篇以上的相当学术成果。
四、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方法
1.科学学位硕士生、法律硕士(法学)、直接攻读博士生学位研究生的名额基本与去年持平,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名额适度扩大。光华法学院2015年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生19人左右,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36人左右,直博生6人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上述名额均含本外校)。
2.非本院的本校保送生,原则上接收为法律硕士(非法学)。在所在学院获得推荐资格后,发送申请邮件到fhlu@zju.edu.cn,经过学院审核后,予以录取。
3.本院保送生在经过学院考核选拔后,按照复试成绩及其申报志愿,确定其接收资格、攻读学位类别及专业。
4.本校保送生需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