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1.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学年小结应实事求是地回顾研究生本人一学年来在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2.研究生认真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该表须正反面打印,请用水笔签名,该表存入个人档案)。并于10月7日前上交各班长处。
二、评奖选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
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jxjjglzz/yjsjxj/yjsjxj_gzwj/2008-09-18/233-20080918121209.html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
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2.评定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三、组织领导
学院行政与党委领导要召集全院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单独先行评选,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名额为12名,奖金额: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学院至多可推荐两名研究生,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者需要准备以下两份材料:
1、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附件2):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附件3)。
请于9月25日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到 chenpeixiu@126.com。纸质版材料需个人签名,于9月25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科(主楼112室)。
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讯评议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另行通知。竺可桢奖学金落选者仍可参评学院其他奖学金项目。
(二)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申请者将“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连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10月8日16:00前上交学院,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peixiu@126.com。
(3)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4)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三)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参评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6“浙江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所有评上专项奖的学生须填写一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注:部分设奖单位有特制的评奖表格,评上该专项奖的研究生请按设奖单位的特制表格填写),请下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上交班级。
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申报光华奖学金,在职生可申请光华奖学金。
专项奖最终名单以设奖单位反馈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请严格按照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执行,不按要求执行,因不符合协议和对方单位要求被取消资格的不能补报。
各类奖学金具体分配方案见“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附件16)。(待更新)
(四)单项奖学金
分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由学院推荐,研工部评定,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学院可根据下拨的名额确定社会实践奖或社会工作奖的名单,本年度学院可推荐1名社会实践奖和1名社会工作奖学金。
学院可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经学院推荐、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由研工部统一评定。申请上述三类奖项的同学请在9月25日前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科(主楼112)。
在推荐单项奖候选人时要宁缺勿滥,请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五、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从2013年开始,不再评选“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优秀研究生二等奖荣誉”称号,改为评选“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8),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9月28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玉泉校区教11-221室),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xmn@zju.edu.cn;经研工部审核后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然后由院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研工部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18),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于10月13日前递交至主楼112室,并把电子版申请表格发送至chenpeixiu@126.com。
六、其他说明
(一)对于课程成绩的说明: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英语免修的按85分计。成绩计算方法参考学院实施细则。
(二)关于论文的说明:论文发表的同学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含所发表论文的目录及含有题目和作者的正文一面复印件。论文交流被收录的参照论文发表提供材料。发表的时间按规定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具体加分方法参考学院实施细则。
(三)关于研究生干部考核的说明:
院级各类学生干部加分细则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团委(挂职及各部门)、研会、博会、法硕协会分别作为一个参评单位,班会,团支部,党支部作为一个参评单位,团委(挂职及各部门)、研会、博会、法硕协会在学院研究生思政工作组指导下开展评选,各班、团、党支部在德育导师指导下开展评选。(请严格按照比例执行)
学院各部门的学生干部(不包括班,团,党支部)考核结果于9月26日16:00前交于光华法学院团委(主楼114,逾期不予加分),并于26日下午17:00前下发给各班级,按班级进行汇总,评分。各班于9月27日下午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班级同学所有的干部考核结果上报学院陆飞华老师处。所有上报研究生干部加分项目的都必须填写并上报《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干部考核表》(附件13)。
(四)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单独填写一份申报表。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给班长。
(五)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每个申请专项的学生必须另外填写附件中的专项奖申请表和浙江大学评奖评优申请表。
(六)凡不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七)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七、时间步骤
1.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9月22日-9月28日):
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组建班级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组长为德育导师,组员包括: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各专业代表以及其他由德育导师指定的成员。
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各类加分表,并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班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审核相关材料后确定各位同学的评奖评优评分表,经公示后再9月29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chenpeixiu@126.com。
2.学院复核(9月29日至30日)
学院组织各班级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所有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数,并反馈给各个班级。(请各班级代表同时将本班同学申请加分材料的原始材料收集后带到审核小组会现场,以便核对)
3.班级复评(10月1日-8日)
酝酿各种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研究生对班级初评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班级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德育导师提出,班级如因此对初评结果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名单在10月8日下午16:00之前上交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主楼112室)。
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学院评奖结果公示后以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新系统)。
(1) 国奖及专项奖汇总表,单项奖汇总表(附件9,10,11,12);
(2)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学生个人上交以及逾期上交不予接收);
(3)《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5)专项奖申报表或专项奖特制表;
(6)申请加分材料复印件。
2. 学院汇总评审(10月8日-10月14日):
由学院团委负责汇总候选名单,并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3. 学院公示(10月15日-10月20日):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预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对反映的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4. 上报(10月25日):
学院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推荐者。将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评奖评优登记表,专项奖申报专用表格;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由学院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
附件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
附件3: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7: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8: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9:各班总分排名表
附件10:各班科研成绩明细表
附件11:各班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加分明细表
附件12: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3:单项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4: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干部考核表
附件15: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附件16:光华法学院学院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专项奖见附件6链接)
附件17:浙江大学2012年版学术期刊名录
附件18: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