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9-25 点击次数:402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会章程,经光华法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会主席团将于近期举行换届选举。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内容:

1. 第十一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拟定由三人组成。

2. 第十一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将于10月下旬召开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一届博士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自荐的方式在全日制博士生中产生,正式候选人人数及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4. 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申请者须提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一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自荐表”,经光华法学院第十届博士生会确认正式候选人后,于10月下旬参加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的基本流程:每个候选人须发表3分钟的竞选演说,另安排每个候选人每人2分钟的回答观众自由提问的时间。(具体选举办法另行制定)

5. 自荐材料的递交方式:(重要!)

请各位申请者以邮件的形式将本通知所附的自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 lzqbest@zju.edu.cn

截止时间:2014102524点。

候选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自荐表》,若被查证为不实,即自动丧失竞选资格。

二、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思想上积极上进的先进分子,并能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博士生会章程;

2. 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同学关系融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原则性强;

4. 热心博士生会工作,无私为同学服务,有奉献、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未尽事宜由第十届博士生会主席团进行具体解释。

联系人:光华法学院第十届博士生会主席 卢志强 15967191490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届博士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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