皎皎月轮庆师来,育木成林会有时――2014年第6期民商法沙龙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9-30 点击次数:5875

    2014年9月26日下午1:00,第45期民商法沙龙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成功举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朱庆育教授作了题为《通过教义法学,超越教义法学》的主题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陆青老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周江洪、陈信勇、陈旭琴、韩家勇等老师和华东政法大学纪海龙老师及民商法点部分研究生同学出席沙龙并作了精彩点评。
    讲座伊始,陆青老师、周江洪老师和张谷老师分别致欢迎词,对朱庆育老师的到来表示庆贺。同学们更是闻名师而心潮澎湃,纷至沓来,让宽敞的会议室座无虚席,楼道也被挤得水泄不通,以实际行动表达了欢迎之情。在同学们充满期待的目光中,朱庆育老师开始了报告。

    朱老师从法学的内外部视角引出报告的核心论题——“教义法学”,认为其系法律思维之起点,并有整合与体系化之功用。而“教义”之义则需从词根、从其引申义予以把握。“教义”并非专于法学领域,亦有其神学和哲学用法。
及于德国教义法学,则秉科学之精神,早先经历了法学实证主义的理性自然法学和概念法学的两阶段。然而自德国民法典以降,法典权威渐立,学术权威日趋式微,法学实证主义向法律实证主义转型。其间,教义法学以实证法为思考前提,有着内部视角的思考方式和科学主义的法律理论;在司法技术上则采司法三段论的结构,朱老师辅之以骑车人撞野兔的案例并结合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予以展开阐释。
朱老师进一步指出,教义法学看似完美,但有其阿基里斯之踵:对权利的信仰,对法典的崇拜以及机械僵硬的体系使得法学可能因此走向衰落。朱老师继而认为,欲超越教义法学,需立足于规范性解释科学的进路。规范性解释科学虽以实证法为思考前提,但有其科学属性,并追求实证法秩序内的纠纷解决,不若教义法学视立法文本为自在真理。朱老师进一步道出了法学之为规范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前者着眼于效力判断、目的律、道义逻辑、可说服性和置入语境,而后者则致力于事实探究、因果律、叙述逻辑、可证伪性以及抽离语境。此外,法学作为解释科学,亦有说明模式和理解模式这两种模式。

    朱老师最后举了悬赏广告和物权行为的案例予以验证。悬赏广告和物权行为的理论颇有争议性,但是立法者对其予以定性之后,便成为偶在现象了,但其科学性值得商榷。由上之分析,朱老师认为,“我们不是在阐明事实,我们是在建构意义”,由此通过进而超越教义法学。
    报告既毕,诸位老师和同学与朱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张谷老师指出,可能是由于古代君权神授,因此法学便与宗教、神学等发生联系,教义法学亦由此衍生。法教义学则由于法典权威主义的侵蚀,带有悲剧性的色彩。而超越教义法学,则首先要了解其前置前提。纪海龙老师则深感于解释学和法教义学的结合,体悟颇多,其与英美式的研究进路有诸多不同。郑观老师则指出德国法学并非固步自封,而是审时度势,其中法律的续造使得法学适应时代的变化。同学们则就法律学习方法、权力信仰、法律共识的缺失、司法三段论、法教义学如何与中国实际融合、法学的画地为牢等问题向朱老师请教。朱老师则对此一一做出回应。
    近三个小时的报告至此落下帷幕,但朱庆育老师的报告如空谷足音,萦绕耳畔,久不能平息。其论证体系之宏大,视野之宽广,理论之深邃,还有那标致长发,堪称名师风范。惟育木成林之时,随那皎皎月轮,绽放华光。


张桂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