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下的国际救助和责任限制---记国际法沙龙2014年第四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0-08 点击次数:1040

    2014年9月25日上午10:00,本学期第一场国际法沙龙在金桂飘香的之江校区三号楼顺利举办。新加坡国立大学副院长Stephen Darryl Girvin 教授带来一场主题为“海事法下的国际救助和责任限制”的学术沙龙。讲座由赵骏老师主持,马光老师作为评议人出席。
    讲座伊始,Girvin 教授向我们介绍了海事救助作为海商法下古老的分支其发展历程。当伴随着现代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对海上救助这一传统课题提出新挑战。随后由此展开,就海上救助下的三项基本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包括:海上救助的首要原则——no cure, no pay;海上救助的报酬计算;特殊救助。
    有了海上救助基本知识格局的构建,教授将视角拉深,缩小到环境保护视野下的海上救助。分析了海上救助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教授指出在船污事故中(如油品、化学品、危险品泄漏事故等),因为救助人往往需要做大量的清污工作,而这类工作往往繁重、投入不菲并且耗时漫长,特别是当被救助财物价值可能较低时,则救助人的价值不能得到恰当的认可而无法获得应有报酬。如何平衡经济效益和环境价值就成为其中的难题。而就目前环境保护海上救助的实践而言,设置了特殊救助条款(SCOPIC FORM)可以选择适用于海上救助合同(一般为LOF格式)。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仅有20%的救助合同适用这一特殊救助条款,并且,现在总体救助工作量在持续下降。
    面对这一难题和现状Girvin 教授提出了他对海上救助未来发展的构想——国际救助联盟(ISU)筹建国际救助基金。

    美好的时光总是稍纵即逝,讲座在师生的热烈提问中落下了帷幕,但在场同学们对于环境以及国际法中其他重要价值之间的冲突和平衡机制的思考不会就此停下。

供稿人:倪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