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记法学前沿2014(9)总第193期暨公法论坛第34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0-11 点击次数:1249

    2014年10月10日下午3点半,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的第34期公法论坛在之江校区曾宪梓教学楼203教室如期举行。此次公法论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金承东副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应邀为我们做了题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的讲座,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胡炜老师和众多法学院的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的开始,我院党委书记、之江校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胡炜对应松年教授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所做的突出贡献作了简要介绍,并对应松年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接着,应教授对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以及当前的修改进程做了简要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4月4日通过,199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实施20余年,加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应司法解释,可以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具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当前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进入二审结束阶段,本次讲座应教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他的观点看法做了一一阐述。
    讲座中,应教授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编排体例的顺序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诉讼标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不停止执行、调解、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十一个方面的立法背景以及当前修改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了重点阐述。应教授在阐述的过程中多次援引案例,并对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介绍,语言风趣幽默,通俗易懂,引人入胜!
    讲座的最后,金承东副教授对应松年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指出应教授清晰透彻地对整个行政诉讼法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本人受益匪浅,并相信这次报告能为我们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指明方向。
    最终第34期公法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文/沈楠 图/孙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