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0-17 点击次数:806

经过学生个人的报名申请,及光华法学院党委、团委的面试选拔、考察讨论,拟录徐锦萍等九位同志为学院兼职辅导员,现予公示:

姓名

个人简介

奖惩情况

拟任职务

徐锦萍

中共党员,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期间曾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班团支书、助理班主任、下沙白杨街道松合社区挂职干事,浙江传媒学院青马工程第四期“传媒先锋班”学员。201310月至今担任法学院兼职辅导员、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

浙江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

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中国移动”奖学金2次、校一等奖学金2次、二等奖学金1次、三等奖学金1次、三好学生3次、优秀学生干部2次、优秀团干2次、优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第二届《参考消息》杯译文大赛全国优秀奖、义乌市优秀团干。

团委副书记(挂职)

潘添雨

中共党员,2014级法理学论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曾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社团指导中心副主任(兼);浙江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院学员、启真人才学院七期学员;2013年赴贵州湄潭支教一年,任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湄潭)团长。

浙江大学优秀团干部、浙江大学十佳学生社团干部、浙江大学五星级志愿者;安中国际交流奖学金。

 

团委副书记(挂职)

沈伯迪

中共党员,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本科期间曾任院挂职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园艺第一党支部副书记、园艺0903班副班长兼宣传委员、校团委组织部部长助理;2013年赴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支教一年。

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四星级志愿者、优秀学长;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2次、专业奖学金优秀奖2次、校三好学生2次、南都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普通奖。

团委副书记(挂职)

倪健

中共党员,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曾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务副主席。

中南大学优秀团员、院优秀学生会干部、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校优秀毕业生。

团委副书记(挂职)

吴沈驹

中共党员,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本科期间曾任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2012年至2014年丹青学园分团委副书记、学生辅导员、2013军训指导员、丹青学园本科生第八党支部书记,支部成功创建“五好党支部”。

浙江大学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学生思政管理奖教金。

本科2012级辅导员

林嘉栋

中共党员,2014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曾任浙江大学学生法学研究会会长。

浙江省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业二等奖学金2次、校三好学生。

本科2012级辅导员

姚远

中共党员,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曾任北京大学校团委学生团体部部长助理、学生书画协会会长。

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工作者、北京市优秀志愿者。

本科2012级党支部书记

赵鹏杰

中共党员,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期间曾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社团部长。

大学生创业杯三等奖、校羽毛球赛团体冠军、校级二等奖学金、知识竞赛二等奖。

本科2012级党支部书记

李缘

中共党员,2014级经济法硕士。本科期间参加校学生会、辩论协会等多个学生组织;参与课题研究,分别在《法治与社会》、《法制博览》发表论文各1篇。

国家奖学金、黑龙江大学校一等奖学金2次、三等奖学金1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挑战杯省二等奖、朝阳杯辩论赛冠军、新世纪杯辩论赛冠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二等奖、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书画摄影大赛二等奖、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心理辅导员

 

公示期从20141017日至20141019日。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光华法学院团委 

电话:8659277186592728 

地点:之江校区主楼107

Email: zdfxyxgb@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