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法治”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2014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理沙龙,葛洪义教授以“换个角度看法治:地方法治及其意义”为题的讲座,可谓是令人耳目一新,且发人深审。本次讲座由光华法学院季涛副教授主持。陈林林教授、夏立安教授、柯岚教授(西北大学法学院)、王凌�老师以及众多同学参加了沙龙。夏立安教授和柯岚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点评。
沙龙的第一环节,由葛洪义教授做主题讲座。葛老师认为,在法治被广泛热议的当下社会,换个角度从地方法治视角来看待法治建设是很有必要的。葛老师首先介绍了当前社会关于法治,尤其是“地方”与“法治”的一些误解。葛老师指出,存在三个与“地方”法治相关的流行误解。误解一,认为法治建设中,“地方”是“被动”的;误解二,宪法(中央)没错,凡错皆在于地方;误解三,地方有法不依原因在于地方利益作祟,地方政府不顾全大局。葛老师认为之所以会形成这些误解,主要有四方面思想原因:一是认为法治就是统一,否定或不重视差异;二是认为法治就是科学,否定或不承认个人理性的价值;三是将法治等同于统治,否定或不承认个人自由的价值;四是将法治视为他治,否定或不承认自由作为法治基础。在对“地方”与“法治”之间关系进行初步介绍之后,葛老师进入了本次讲座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即为什么要从地方看法治?葛老师认为这涉及到我们如何正确且更具体地认识法治建设中的中国道路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对法治结构的认识,法治结构是解决计划与市场之间关系过程中集权与分权斗争的结果;第二,对政权建设的认识,关于是否解决依靠政权机构解决问题的争论形成了体制内的问题解决机制;第三,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过程导致了公民与政府间博弈的加剧,重塑了两者的关系。在葛老师看来,我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着力点当是地方法治的建设,也就是说地方法治化水平决定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成败。对于地方法制建设之关键所在,葛老师提出了3点:首先,地方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与职能分配的制度化问题;其次,国家机构实施法律的方法与具体制度;最后,权利实现的民间保障机制。整个讲座,葛老师始终强调,要充分正确认识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地方与法制出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客观地评价中国法治。
讲座之后,沙龙进入评议阶段。首先由夏立安教授发表评议。夏老师的点评亦扬亦批,他指出葛老师讲座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了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国家法治实践与地方法治实践之间的落差,并且指出不仅国家层面的法治存在问题,地方层面的法治也存在问题,且尤为值得关注。在肯定之后,夏老师针对“法治”提出了三个尖锐的问题:第一,法治应当先约束人民还是先约束政府?第二,法治建设中社会先制约国家还是先进行自治?第三,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面对人民的消极态度政府应如何作为?葛老师指出,自法治建设以来,人民从来就在法治之“套”中,现在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将统治者也圈入法治之“套”。另外,就法治规律而言,这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社会与国家分权的过程皆是如此。也就是说只要有权力制约就有法治,“历史的进步从来不在于道德上的善,而恰恰是在于道德上的恶”。总之,法治真正的舞台并不在于中央,而在于地方。在柯岚老师的评议中,柯老师指出葛老师对地方法治的研究真正触及了法治之中国问题,具有显明的中国特色。一般而言,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需要一批有智慧的政治家,那么在历时十数年的法治建设的今日,我国地方是否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具有政治智慧的政治家团体呢?葛老师认为,从整个中国来说,甚至在中国南方的经济发达地区,都尚不存在一支具有政治智慧的官员队伍。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形成了一种地方自治的意识,并且已经具有了一种对地方乃至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法治务实精神,并且地方法治积极性已经远远高于中央。
评议阶段主讲人与评议人之间的思维不断碰撞,火花飞溅,这似乎也刺激了同学们敏感的神经。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争相提问,其踊跃性毫不因在座教授老师众多而有所减,更是无羞涩可言。真正可谓学问面前人人平等。面对同学之求知热情,葛老师的回答是探讨性,因为法治本就无定论,对法治的研究更是亘古弥新。总之,此次沙龙讨论为法治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同时也展示了法治研究的无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