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义务与责任――记光华法学院法理学沙龙(总第28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0-31 点击次数:1061

    对于法律人来说,每论及行为必谈义务与责任,而分析理路则是各有派别,见仁见智。10月30日晚,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老师,运用法律分析方法,做了一场题为《允诺、义务与责任——关于悔捐行为的道德和法律哲学分析》的沙龙报告。此次讲座由王凌�老师主持,陈林林教授点评。



    讲座伊始,朱老师便引出此次讲座所要讨论的案例——骨髓捐赠悔捐事件。朱老师首先介绍并理清了在骨髓捐赠之中的各方关系,然后针对事件中诸如允诺、悔捐等行为的性质以及由之而产生的义务与责任,以分析法学的路数展开了庖丁解牛般的细致分析。他还引入富勒的道德分析框架,指出捐献骨髓属于愿望的道德,而能够成为法律规制对象的是义务的道德,因此不论是允诺行为还是后来的悔捐行为都不能产生强制性义务,更不能以此苛以赔偿责任。对于如何妥善处理因悔捐行为而带来的风险问题,朱老师建议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常规的医疗风险,给予受损失一方以相应的补充。同时法律制度上也可设计一些可行措施来降低类似悔捐的几率。
    讲座之后,陈林林教授进行了点评。王凌�老师以及在座多位同学发表了提问。朱振老师一一回应并进行了一定探讨。本次沙龙选题新颖,分析独到,给同学们展现了看待问题的新视角。最后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