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国界--记第35期公法论坛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04 点击次数:906

    2014年10月28日晚上六点半,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三十五期“公法论坛”在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会议室如期开展。本次论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金承东副教授主持,由美国比较法学会荣誉会长、美国爱荷华法学院荣誉终身教授John C. Reitz为同学们作了一场主题报告。Reitz教授的理论功底深厚,他从1983年起在爱荷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并且精通多国语言,长期从事比较法研究,发表了大量的比较法的论著,是美国比较法学界的权威。同时,Reitz教授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视域宽广,曾在华盛顿从事过八年的律师工作。对于光华法学院的广大学生,能够与不同国家的专家学者进行互动交流、思维碰撞,实在机会难得。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余军老师和Jemie老师,以及众多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同学一起参加了本次论坛。



    Reitz教授此次报告的核心议题为“法律无国界:关于援引外国法律的争论思考”。该报告以核心议题为中心,进而通过以下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导言,主要介绍了实践中关于这个问题本体论论点及实践论论点两者间的争论。在第二部分中,Reitz教授进一步详细介绍了本体论的论点--先从一国法律确实有部分受地理位置限制而仅适用于一国界限内,但是其他部分(尤其是法律的一般原则等)在许多国家有共同性之角度出发;其次,阐述了法律观点,说明反对在国内适用外国法律是因为这是在法律界未被广泛认可的法律论证意见。最后,在第三部分中,Reitz教授则介绍了实践性论点,从保护司法独立性的角度对法院引用国外法律的做法进行了剖析。总而言之,经过上面三点的论述,Reitz教授倾向于认为法院可以援引其他国家的法律,这属于法院自行裁量的范畴。
 

 

    讲座结束后,在座师生也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与Reitz教授进行了互动。同学们向Reitz教授进一步请教了有关援引外国法律的问题,Reitz教授一一作出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金承东副教授总结了讲座,第28期公法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获“浙大学子六和法学基金资助”


文/张咏 图/许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