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管制与基本法――记法学前沿2014(11)总第195期暨公法论坛第37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20 点击次数:802

    2014年11月16日下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朱国斌教授,在之江校区五号楼206,为大家开设了“香港管制与基本法”的讲座。本次讲座为“法学前沿”第195期、“公法论坛”第37期,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办,郑磊副教授主持,余军教授参加了讲座,关注基本法的诸多同学亦令周日的会场座无虚席。

 

   

    朱教授的讲座从三个层面展开:回归基本法奠基之三原则、管治路径之变迁、管治路径的走向。
    朱教授的演讲首先以“回归基本法奠基之三原则”为开端,紧紧围绕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三项原则进行阐述,并以此为路径逐层阐释了基本法对内地和香港关系所作的规范。朱教授通过历史解释的方法,引用了邓小平同志在香港回归之前对香港治理所作的设想,对“一国两制”的原意做了新的阐发。谈及“港人治港”,他重点分析了:何为港人?如何确定“爱国爱港”的标准?如何将“爱国爱港”转化为法律语言?这三个问题。回归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条文,朱教授重点分析了基本法对香港自治权所作的规范,继而又介绍了近年来全国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以及香港自治权的实施状况。



    在第二个部分“管治路径之变迁”,朱教授以香港市民和法律学者的双重视角,对回归之后香港治理的得失做了宏观的点评。从董建华时期的“积极不干预”到曾荫权时期的“公务员治理”,再到梁振英时期的施政,香港的法治在曲折中不断前进。
    在第三部分“此情此景何去从”,朱教授分析了香港自治权的权力边界,中央对港的权力既包括基本法明确列举的“国防、外交、修改、解释基本法、香港立法接受违宪审查、违基审查、全国性法律的实施、平息香港动乱”,又包括香港目前正在进行的政治改革和普选权的推进落实。中央对香港所保留的权力,也即香港自治权的天然边界。
    在“结语”部分,朱教授回溯了香港回归之前,时任香港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所提出的香港四大核心价值“法治,自由,廉洁政府,市场经济”,并且表达了通过回归和坚守法治底线等核心价值来迈过治理困境的期望。

 



    到了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就自己所感兴趣的一些问题向朱教授请教,朱教授一一做出耐心的解答,其间迸发出的连珠妙语,更使全场气氛活跃起来。讲座的最后,余军教授代表光华法学院和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向朱国斌教授赠送了礼物。

 

文/王瑞 图/倪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