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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延期】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光华法学院评审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22 点击次数:831

根据《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以及近期咨询问题情况,现将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光华法学院评审选拔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登录求是青年网站(www.youth.zju.edu.cn)的“第十四届‘挑战杯’报名系统”进行立项申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项目申请书,并导出填写好的《竞赛报名表》,随现有成果于12月1日(周一)中午11:30之前统一交到主楼团委107,并发送电子版到zdfxyxgb@zju.edu.cn,邮件名和附件名格式为“挑战杯+立项人姓名+项目名”。(由于系统延期关闭的原因)
学校为核实材料方便补充,报名系统将延期至2014年11月30日00:00关闭,参赛学生须在此前完成竞赛报名工作。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类别
申报参赛的作品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学科代码“I 法律”。作品类别需在报名表第一页注明。
(二)作品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学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2013年7月1日-2015年7月1日)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所有作品均需在报名表相应位置注明(预计)完成时间及(预计)成果形式。
报名参赛的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作品归属
所有作品负责人(即立项者)只能有一人,并按立项者的学院(系、学园)归属划于各学院(系、学园)进行报名。
(四)指导教师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学院(系)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报名表上相应位置要求盖有指导教师所在单位(或教研组、研究所)公章。
  
三、学院评审
院级评审将分为本科生、硕博生两个组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将一同参与评审。每个组别各设一等奖(取一)、二等奖(取二)、三等奖(若干),将各选拔三个优秀项目,推荐到哲学社会科学类参与复赛评审。
院级评审将于12月5日之前举行,具体方案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项,可参考附件内容。或联系潘添雨(13732224466)、李琳(18868101106/760723)。
 
 
 
浙江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光华法学院评审委员会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