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理与法正义――记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名家讲坛第5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24 点击次数:979

    法律是什么?对这一法理学基本问题的解答影响着法学这一学科后续的发展。2014年11月20日晚,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尾崎一郎教授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带来了一场题为“自然之理与法正义”的讲座。讲座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举行,由光华法学院今井弘道教授主持,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助理教员郭薇老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张晓笑担任翻译。陈林林教授、夏立安教授、季涛副教授、石毕凡副教授以及光华法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一般而言,较为普遍的法观念是法与道德和社会规范相联系。就自然之原理而言,“道德”是作为社会动物的人所共有的。据此观点,近几年社会心理学、进化心理学、脑科学在法学领域的发展,似乎已威胁到了法学这一学科的存立。而尾崎教授则接受了德国著名法社会学家卢曼的“法律系统运作的自成一体性”理论,认为在道德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社会规范,与法正义的关系仍然是断裂性的。其断裂性或曰法的超越性主要有四点表现,分别是超越团体的普遍性,法律语言的类型化和人为建构性,对程序的尊重以及法律的规范性。凭借这四点,法具有了不同于道德也不同于社会规范的独立性特点。

 

 


    尾崎教授对“法律是什么”作出了一个重新定义,作为一个描述性观点,该定义为我们重新看待法律和法学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在脱却了与道德和社会规范关系的基础上,认知心理学、脑科学等想要进入法学,几乎是不可能的;从而,法学学科的独立性也得以保持下来。

文:张晓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