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理学、规范空间与规范多元――记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名家讲坛第6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2-17 点击次数:1114
2014年12月16日,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做客我院“法理学与法律方法名家讲坛”,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规范法理学、规范空间与规范多元》的学术报告。葛洪义教授、陈林林教授、石毕凡副教授、季涛老师、王凌�老师以及众多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
根据传统观点,法理学可分为规范法理学和描述性法理学。於教授的报告主要围绕规范法理学展开。在讲座伊始,於教授对“规范”进行了界定,规范(normal)是指具有一定标准、一定规定性的,指导或量度人的行为的一种模式。规范法学由规范一词衍生而来,规范法学对于不同人或不同学派具有不同的含义,并且规范法学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也存在不同的发展形态。於教授从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和批判法学三个角度对规范法学的内涵、兴衰和新发展进行了详细阐述。对规范法学进行了相对全面分析之后,於教授引出规范空间的概念,即指法律在不同空间(如地域、语境、法律适用范围、不同法律类型)的不同适用情形。於教授指出,对规范空间的研究将成为以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趋势。最后,於教授指出规范具有多样性,在中国法律文化中大致包括德(virtue)、礼(rules of propriety)、政(government maneuvers)、刑(punishment)四种。
於教授的报告谈古论今、中西结合,引发了在座师生深刻思考。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於老师进一步作出了精深而细致的回答。法理学的问题博大精深,於教授的报告内涵丰富,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并加以认真思考。
(图/文 兰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