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工程的纲领与方案――记法学前沿2015(1)总第202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1-09 点击次数:1317
2015年1月8日下午,新年再话法治之法学前沿2015年学术讲座第1讲在光华法学院图书馆206会议室开讲。来自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的范忠信教授,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报告进行了新的独特解读。葛洪义教授、陈林林教授、石毕凡副教授、季涛老师、王凌�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
不可否认,每一个中央文件的出台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讲座伊始,范教授便指出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建设任务的变迁、来自世界的各种冲击等,构成了十八届四种全会召开的国内外历史大背景。根据范教授的解读,四中全会报告是一个由“一个工程的总目标总纲领”和“六个子工程”组成的“1+6”模式。总纲领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与政党之间、党的领导与党法之间的关系,却回避了“党大”还是“法大”的根本问题。子工程的六个方面——立法行宪、行政法治、司法体制改革、法治观念、执法建设以及党的领导——则是对总纲领的详细展开。对于该报告的总体评价,范教授认为其优点与不足兼具,这是一个凭借“制度笼子”力图实现法治中国之理想。在范教授看来,“笼子工程”之危害显而易见,或许其最佳方案当是平行权力,实行权力的分权制衡。总之,历史的经验表明“法治”靠“数”——规律——而非“幸”——机遇。
四中全会报告之解读见仁见智,法治之话题常谈常新。中国法治之道将何去何从,最佳建设方案又是为何,或许并无精准答案。范教授视野宏达的解读给在座师生带来了新的思考。
(图/文 兰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