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义与全球正义”――记法学前沿2015(2)总第203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1-16 点击次数:1145
2015年1月14日晚,由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徐向东教授主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林林教授主持的关于“平等主义与全球正义”的讲座在五号楼206会议室顺利召开。
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是:富裕(发达)国家及其人民对全球贫困者亏欠什么?面对全球贫困及不平等的现象,人们应如何解释贫富差距日益加剧的经验事实?对此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怀疑或否定的态度,认为不平等现象并不必然等同于缺乏道德辩护的不公正;另一种则是确认或肯定的态度,这种态度可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援助全球贫困者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援助的责任,二是认为由于国际秩序是不公正的,因此产生了正义的责任或义务,三是由戴维•米勒(或是罗尔斯)提出的一种复杂观点。徐向东教授利用辛格的一元论原则,罗尔斯、博格的二元论原则,以及米勒的多元论原则,分别对富裕者对贫困者的责任之问题进行了阐释和批判,并认为米勒的观点是较为可取的。米勒从经验事实的角度论证,社会的贫困或富裕并不完全取决于外部因素,并且其在规范层面上论证,只有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严格的平等主义分配要求才能适用并有效实现。
最后,徐向东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基于道德理由、“实用的”考虑以及民族自决和民族责任三个理由考虑,富裕国家及其人民对全球贫困者所负有的责任既不是简单的国内情形中的分配正义的责任,也不单纯是人道主义援助的责任,而是从对人类命运的共同承担和分享中衍生出来的责任。本次讲座共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但同学们仍意犹未尽,最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此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
供稿人:范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