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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1-29 点击次数:341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全国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浙江大学可选派名额不限。为更好地开展公派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光华法学院的实际,特制定光华法学院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派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组长: 院长、党委书记
成员:院务委员会委员
二、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思政工作副书记
成员: 教育教学中心主任、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
三、推荐原则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推荐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完整研修计划的优秀学生,并对选拔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2.选派工作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
3重点推荐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师从一流导师的申请者。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五、申请类别及要求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六、申请及选拔推荐程序
1.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交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学费材料。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
(8)国外导师简历 。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后,将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汇总表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申请人名单。
七、派出管理及资助办法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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