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2-04 点击次数:1492

各相关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现决定在2015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在2015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0月各发一次文件。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我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别为24名和6名。

二、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1.报名申请:请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见附件),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除填写《浙江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之外,还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fhlu@zju.edu.cn,邮件主题为“**专业+**同学申请+校优(或省优)评审材料”,纸质版交至之江校区主楼114团委办公室陆飞华老师处。(申报阶段纸质版交一份即可)

2.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37日下午5点。学院组织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推荐学生于311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学院312日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请获得推荐同学313日导出最终登记表打印后交至学院团委。(已获推荐同学从系统导出的表格,纸质版交一式两份)

3.填表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校级、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申报阶段先交一份即可,获得推荐后从系统导出的表格须一式两份)

4)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省级优秀毕业生填表提醒:(必须按下以格式填写,否则教育厅予以退回)

生源地:XXXX市(县);(省内到县,省外到市)

政治面貌:请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简历:XXXX--XXXX   XXXX(学校)读XXXX;(每个经历一行)

 

联系人:陆飞华

话:86592771

箱:fhlu@zju.edu.cn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1524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浙江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