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在5号楼206会议室,公法论坛如约而至。我们有幸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导、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院陈端洪教授,为在座师生带来题为“最后的人民集会——人民制宪,如是我闻”的精彩讲座。我院教师郑春燕、余军、郑磊参与了本次讲座。
陈端洪教授首先对讲座选题进行了简单介绍,提到本次讲座来源于过去的文章,不同之处在于加入佛家经典用语“如是我闻”作为副标题,既是文风修辞的需要,也是便于类比理解的需要。接下来,陈教首先对“人民制宪”的说法提出自己的思考:人民制宪中的人民是谁?人民何时出场制宪了?人民制宪是神话抑或是谎言?陈教授分析了晚期金文中“宪”字的构造,得出其“可想可看但不可逾越”的断言。因而,如何能使“佛经”,即宪法的真实性获得确认便要依靠“如是我闻”的提法。
紧接着,陈教授对人民直接出场条件下的宪法进行了透彻分析。他指出,缔结社会契约不是人民出场,而是人民“诞生”的过程。社会契约不是宪法,而是宪法的前提;创设政府以立宪为开端,此时的宪法实质上是组织法,不具有宪法的最高性,正如卢梭所言:“这种行为乃是一种复合的行为,或者说,是由其他的两种行为所构成的,亦即法律的确立与法律的执行。”人民的每次集会都在检讨宪法,宪法在理论上随时可以被修改。人们心中总有“为什么有这样的政府和官员”的质疑,因而革命(制宪)的基因总是存在。
进而,陈教授对“从直接的人民主权到代表制民主的沟壑”用进阶式方法进行了精彩剖析。陈教授说道,因为社会契约本身建立在人民直接主权的流沙上,宪法随时可以修改,无法形成稳定的政治秩序,因而所谓“金色的老日子”只是神话,直接的人民主权注定失败。当人民不能再出场时,则需要探寻间接民主的路径。实际上,代表制民主并非绝对是“虚伪的民主”或“权益将就的仿造品”,只要能代表民主,就是真正的民主。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弥补间接民主的裂隙,从“(主权者人民)—政府—臣民”的暴政结构上升到“(主权者人民)—宪法—政府(日常代表)—臣民”的合理结构,并补充从卢梭到西耶斯的桥梁——解决“人民何时说过要制宪”、“何时说过要委托特别代表制宪”的问题。
假设人民有最后一次集会,那么在这次决定未来政治生存方式的集会上,必然要作出以下决议:一、重申社会契约,承认国家和社会的神圣;二、人民主权虽由代表行使,但权力本身仍归人民所有;三、委派人民有权选举和罢免的代表制定法律;四、确定管理者,即产生政府;五、人民保留若干作为人的自由,并由法律赋予一些公民权;六、制宪宣言。假定这样一次人民最后集会,意义在于从直接的人民主权到达间接民主的驿站或曰桥梁,将许多契约论者包含的这种思想予以明确地概念化。此外,更是区分了立宪与立法,可以说是高扬立宪主义的民主政治,对间接民主也设置防范。
最后,在座多位老师与陈教授就“如何检测特别代表就是‘如是我闻’的听众”、“佛经(宪法)权威性来源是佛陀的亲口性讲述还是他理智上压倒性的地位?”、“人民最后集会的原因是他们的堕落还是他们的理性抑或是被迫的”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刻交流与切磋,在场同学也参与热烈讨论。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