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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在《中国社会科学》上阐述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7-27 点击次数:1331

   2015年,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三大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全文转载讨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论文。

   2015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钱弘道的论文《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该论文与王朝霞博士合作完成。该论文对全国各地的法治评估实践经验进行总结,首次提出中国法治评估面临转型的观点,论证中国法治评估转型的若干方面,并阐述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起源、宗旨和方法论。

  

   2015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钱弘道教授的文章《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其界定》(原文刊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钱弘道在文章中提出,理解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一个“实”字,所谓实,就是指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注重“现实”、“实践”、“实证”、“实验”、“实效”、“实学”。

  

   钱弘道认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注重现实、强调实践,倡导用实证方法研究中国法治,主张一切法律和法治措施都要由效果来检验,并且继承发扬中国的实学传统和经世致用精神,它注重法治现实和实效,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钱弘道亲力亲为倡导中国法学家们发扬经世致用精神,积极投入到中国法治实践中去。

   2015年第2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钱弘道教授与博士生崔鹤合作完成的《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客观性难题求解——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启示》(原刊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该文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入手,阐述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研究方法,分析法学实证研究客观性难题。论文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倡导综合运用规范和实证方法,这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立足点。重视实证研究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方法论的一个鲜明特征。

  

   钱弘道2012年首次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概念,201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第一篇文章,先后在《浙大学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刊物媒体发表系列讨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文章。2015年,钱弘道有关阐述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论文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三大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转载。《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第二卷即将出版。至此,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在国内已形成影响力,并已引起国外学者的浓厚兴趣。

  

谢天予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