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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光华法学院关于在研究生中遴选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16 点击次数:738

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学生中选拔兼职辅导员(含挂职团委副书记、年级辅导员、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若干名。现将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1、挂职团委副书记:协助院团委开展组织、宣传、实践、文体等工作;联系与服务学院广大青年。
2、年级辅导员:协助学院开展本科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学业、生活、资助、评价评优、活动开展等。
3、本科生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科生党支部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宣传、发展、教育等。
【候选人条件】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日制注册研究生;
2、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协作精神、创新意识,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好学业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工作;
5、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的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的业绩者优先考虑。
【选拔程序】
1、自荐或各学生组织推荐候选人。
2、面试。经推荐或报名,组织面试,确定名单。
3、公示。面试合格者,在学院网站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者,团委副书记(挂职)的候选人还需填写“浙江大学团干部登记表”,上报学校团委下文批复任选。
【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12:00
【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报名参选挂职团委副书记的,还需填写《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挂职)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表于9月22日12:00之前发送到zdfxyxgb@zju.edu.cn,标题注明“【兼职辅导员】+姓名”(报名挂职团委副书记的,请注明“【挂职团副报名】+姓名”字样)。纸质版请在签好导师意见后于9月22日12:00之前交到主楼107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
王书剑:86592728
欢迎您的加入!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