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关于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10 点击次数:713

 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23号)精神,同时推动实施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团支部和团支书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大学生进一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重要要求,根据团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及校团委通知,学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5-10月下旬。
二、活动范围
学院各团支部(总支)。
三、遴选条件
1. 示范团支部: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2)组织设置、基础团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较为规范和健全,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一致,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认同度。
3)积极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活动,在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方面有积极探索和实际成效。
2. 百佳团支书: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所在支部工作开展规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5)校级“百佳团支书”候选个人,其所在支部可以不必同时申报校级“示范团支部”。
四、活动安排
1. 院内创建
学院团委将对照“示范团支部”“百佳团支书”遴选条件,结合主题团日活动、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等,在各团支部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尤其要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重要要求,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学习实践活动。
2. 信息报送
各团支部要广泛开展全媒体宣传,将活动开展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等活动相关新闻稿等图文信息及时送到院团委组织部邮箱dep_of_org@163.com并抄送给通讯社zjutxs@163.com,要求拟申报“示范团支部”和“百佳团支书”的单位,须在争创过程中向学院团委报送至少1篇信息稿。
3. 择优推荐
学院团委将在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和“百佳团支书”择优推荐工作,并择优推荐1-2个名额到校团委组织部。
请各争创团支部在20151019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2)的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dep_of_org@163.com,并将纸质版交至主楼107团委办公室。(注:团中央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产生共1000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100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佳团支书”)
 
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肖羽沁 15558103606/218128;
        韩慧婕 18868101033/760864
 
附件: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