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预评国家奖学金,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电话86592728,邮箱zdfxyxgb@zju.edu.cn,具体预评结果见附件1。
按照学校规定,当学年的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报资格(竺院同学不在学院评选)。校设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取最高。
二、关于单项奖学金
根据浙大发学[2007]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规定,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德育等级为优秀并且体测成绩为合格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直接评定,不需要申请(看附件公示),其他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1、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本学年积极组织、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须获学校奖项,如三好杯等),评奖比例为2%左右,奖励金额为1000元。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者(含本次暑假社会实践预评),评奖比例为2%左右,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奖比例为2%左右,奖励金额为1000元。
4、申报材料
(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均可申报,但均需附上电子证明材料,请填写附件2:《光华法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只上交电子表格。
(2)电子稿请在10月16日09:00前发送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邮件标题、附件文件名格式:班级+申请奖项+姓名,过期不予接受申报。
三、关于优秀学生干部
根据浙大发学[2007]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规定,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等如担任一年以上也可参评);
2、任职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
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如未获得学业奖学金请同时申报单项)。
5、申报材料
(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都可以申报,请填写申请表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只上交电子表格。
(2)电子稿请在10月16日09:00前发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邮件标题和附件文件名为: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姓名。过期不予接受申报。
附件1:《预评国家奖学金,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2012级 2013级
附件2:《光华法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