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26 点击次数:709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 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领导小组

  : 朱新力 张永华

副组长: 周江洪

  : 院务委员会委员

2. 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工作小组

组长:周江洪 

副组长:吴勇敏、吴卫华

组员: 夏立安、章剑生、钱弘道、胡铭、赵骏、

秘书: 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接受博士生申诉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评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即除去委培生、定向生、对口支援生、留学生、延期生等;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参与评选,公派出国(境)学生可参与评选);

2、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含历年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3、品学兼优、科研创新潜能突出

三、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具体名额由研工部核准后确定。

四、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左右,中期考核结束后

五、资助金额:获得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生,将获得10000元资助,一次性发放。

六、评选办法:

1. 由各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推荐优秀岗位助学金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人数为各学科参评人数的40%

2.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评比

各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学术答辩;

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学术答辩情况进行排序投票;

依据投票后的排序分值,各个学科点位列第1的候选人为优秀岗位助学金拟推荐人;其余候选人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产生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拟推荐人;

拟推荐名单公示。

经学院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领导小组通过,最终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