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 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新力 张永华
副组长: 周江洪
成 员: 院务委员会委员
2. 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工作小组
组长:周江洪
副组长:吴勇敏、吴卫华
组员: 夏立安、章剑生、钱弘道、胡铭、赵骏、
秘书: 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接受博士生申诉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评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即除去委培生、定向生、对口支援生、留学生、延期生等;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参与评选,公派出国(境)学生可参与评选);
2、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含历年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3、品学兼优、科研创新潜能突出
三、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具体名额由研工部核准后确定。
四、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左右,中期考核结束后
五、资助金额:获得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生,将获得10000元资助,一次性发放。
六、评选办法:
1. 由各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推荐优秀岗位助学金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人数为各学科参评人数的40%。
2.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评比
①各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学术答辩;
②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学术答辩情况进行排序投票;
③依据投票后的排序分值,各个学科点位列第1的候选人为优秀岗位助学金拟推荐人;其余候选人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产生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拟推荐人;
④拟推荐名单公示。
经学院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领导小组通过,最终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