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陪审团制度下经济领域民刑案件的裁决――记刑事法前沿论坛第29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16 点击次数:822

    2015年10月22日晚7点,我院刑法研究所主办的,第29期“刑事法前沿论坛”在之江校区主楼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主题为“陪审团制度下美国经济领域民刑案件的裁决”,主讲人是先后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博士和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学博士学位的王薇博士,我院叶良芳教授、李世阳老师是本次论坛嘉宾,高艳东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王薇博士先是抛出“陪审团适合裁决哪类案件”这一问题,以辛普森杀妻案、安然公司诈骗案、内幕交易案、鲍康如性别歧视案等来展开,将同学们带入了陪审团裁决制这一由门外汉来作出法律裁决的有趣制度中。随后,王薇博士对陪审团的产生以及审判过程进行讲解,对陪审团裁决制度的实际适用做了细致梳理,加深同学们对此的理解,并引导大家思考制度利弊。最后回到陪审团裁决制适合的案件类型的问题,对复杂经济领域案件中陪审团裁决的困境提出了看法。


    李世阳老师提出了疑问:对于此前提及的美国部分案件历时几百天甚至几年之久,那么应如何看待“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句话,也就是怎么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也有同学询问: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何流于形式,美国陪审团制度对其有无借鉴意义。
    叶良芳教授回应:人民陪审员是在“司法贴近群众”的倡导下产生的,现在处于“陪而不审”的状况。而在法院推行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当下,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情况中,陪审员也会更积极地参与到案件中,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叶良芳老师也询问:陪审团参与长期的审判工作,这对其工作时间与职业发展应由较大影响,应如何解决?
    同学也就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各州的区别、美国法律人的培养方式向王薇博士询问。
    王薇博士一一予以解答,并指出:陪审团虽因陪审员的非专业性而存在弊端,但其设立的目的在于给民众以参与感,强调法律是每个人的法律,在给民众这样参与法律机会的情况下,人们会认为自己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从而更加遵法守法,有着极大的社会意义。
    本次讲座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撰稿人:苗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