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具化实践衡平,节点发力贯通体系――记民商法学术沙龙2015年第九期(总第58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19 点击次数:816

    2015年11月17日晚上18:30,曾宪梓楼103教室内之热闹,一如昨日。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先生以“不当得利的体系化与案例分析”为题,为光华法学院师生作学术演讲。
    讲座由光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吴勇敏老师担任主持,本院周翠教授、王冠玺教授、郑观老师、章程老师以及本、硕、博各级学生参与,另有多位法官及院外人士远道而来,观摩大师学术风采。
    讲座伊始,吴勇敏副书记以简短的开场白导入,随即进入正题。讲座之初,王泽鉴先生回顾了不当得利法二千余年的发展历史,由罗马法之滥觞而欧陆法之承续,经英美法之对照至欧盟法之统一。借此时间隧道之管窥,王先生将蕴含于不当得利制度内部的衡平理念、规范机能及其解释适用,整体提出。而后进入不当得利的构造、统一说、非统一说及不当得利的类型,就此,王先生经过对比分析,提出数点赞成非统一说的有力论据,继而对不当得利请求权进行再构成。为使非统一说的内部结构更为清晰,王先生还分别就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之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分别对应性地作详细阐释分析。最后,王先生则就三人关系之不当得利的七种类型,作概要说明。贯通讲座全场者,乃王先生匠心独运、精心设计而成的一个实例题。借此,不当得利制度的精妙,及其于整个民法体系内部关键性地位,得以淋漓尽致地展现。

 

    王先生主讲结束,进入自由问答环节。在场同学,无不踊跃发言,王先生均详细答复。经此讲解,原本停留于宏观抽象层面的正义理念,借助于非同一说与类型化思维,而具象化并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不当得利于私法体系内部的节点地位,令其堪当贯通体系之功能。
    最后,吴勇敏副书记作总结发言。一则感谢王泽鉴老师的精彩演讲;二则感佩王师功力深厚、孜孜不倦,并号召全院师生,向王先生献身学术、毕生思考的精神学习。
    延至晚间22:00时分,讲座始告结束,师生合影留恋,依依不舍离场。

 

刘洋 记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