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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副教授受邀参加“破坏网络交易秩序行为刑事司法问题”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23 点击次数:1417
2015年11月4日,我院高艳东副教授受邀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破坏网络交易秩序行为刑事司法问题”研讨会。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的领导和专家,研讨会旨在促进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探索目前制约互联网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困难与问题,总结人民法院审理互联网刑事案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互联网刑事司法问题解决和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提供理论支撑。
会议围绕三个议题展开:(1)冒用他人真实身份证,买卖、使用他人电子身份证(及信息),如何适用刑法第280条、“刑九”修正案第22条、23条的司法实务认定问题;(2)组织、提供虚假交易行为的平台(炒信),如何适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司法实务认定问题;(3)批量恶意注册行为是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九”修正案第19条所规定的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犯”的司法实务认定问题。

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主持。多位专家就三个议题分别作了主题报告,我院高艳东副教授就“批量恶意注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议题作了“批量恶意注册可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题报告。主题发言之后,各位参会领导和专家围绕三个议题,针对主题报告进行了讨论、发言和总结。
本次研讨会议题与互联网时代紧密相连,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网络犯罪的法律对策,探讨了处理思路、提出处理方案,有利于未来更好地规制互联网犯罪问题,改善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经济的良好发展。
供稿人:高倩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