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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司法透明指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2-08 点击次数:851

    2015年9月24日,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透明指数调研。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成员、河北省高院王樾飞副院长及研究室负责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武建敏教授、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有关同志等出席调研座谈会。“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是钱弘道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在调研中,钱弘道教授针对河北省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工作中的评估机制、问责机制、数据来源及分析、评估效果等细节问题认真听取了河北省高级法院和河北省社科院有关同志的介绍。参加调研座谈会的同志对浙江、河北两省开展司法透明指数测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钱弘道教授指出,继浙江首创司法透明指数并在全省100多家法院开展司法透明指数测评之后,河北省在全省开展司法透明指数测评工作对全国深化司法公开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透明指数的测评本身就是法治中国的创新举措。

 

    钱弘道教授与王樾飞副院长还就河北省进一步深化司法透明指数测评实践、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协同创新等事宜交换了意见。王樾飞副院长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形成和发展,对于推动法治建设非常重要,法院应该为理论研究提供实践平台,并表示愿与钱弘道教授合作,全力支持和配合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工作开展。

 

 

    2012年,钱弘道教授主持出台了中国第一个司法透明指数。从2013年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运用浙江省高级法院和浙江大学合作完成的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成果,对浙江省三级103家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钱弘道教授的建议和研究成果得到实践应用,产生了实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均高度肯定司法透明指数的示范作用和探索意义。
    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大学联合研制的阳光司法指数指标体系的实践应用被写入最法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
    河北省是全国第二个在全省应用司法透明指数测评机制的省份,直接借鉴了浙江大学和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成果。

刘奕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