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行政规制手法的变迁――记公法论坛第55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2-17 点击次数:722

    2015年12月16日晚18点30分,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的第55期公法论坛在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会议室如期开展。本次讲座邀请到了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王树良,为大家带来题为“日本环境行政规制手法的变迁”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曹竞雄博士主持,出席讲座的有我院朱新力老师、章剑生老师、余军老师、金承东老师、郑春燕老师、郑磊老师,以及学院诸多硕博研究生。

 
    王树良博士指出本次讲座的意义在于介绍日本环境行政规制手法的变迁过程,为我国环境问题行政规制的发展提供一个参考路径。本次讲座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日本环境行政规制的基本构造;第二,日本环境行政规制的理念和手法的变迁;第三,以核电站为例介绍日本对高危设施规制手法的变迁。

 

    王博士首先指出日本环境行政规制的两种手段:行政指导和行政强制,并比较了其与中国的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之间的区别。王博士认为日本行政强制存在先天的不足,在实践中可能没有发挥很大的作用,而行政指导则经历了从“万能”到“失败”到“重新实现”的转变,且日本的行政指导与其官僚背景是密不可分的。其次,王博士详细介绍了20世纪70年前日本环境行政规制的理念的变化,从“环境利益=公益=政策性利益”转换到“环境利益=部分公益+个人利益(生命、健康)”,实现了环境行政规制义务的构建。同时,王博士还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后行政规制手法的变化,与之前聚焦于规制企业不同,80年代后主要聚焦于居民行为的规制,王博士用平实的语言为我们介绍了日本对垃圾处理和汽车尾气处理的规制手段以及可借鉴意义。于第三部分,王博士从福岛核电站事件切入,为我们展现了日本对于高风险设施的规制手法从“既存不适格”、“行政举证”到“溯及既往”、“举证倒置”的变化过程。

 

    王博士的讲座条理清晰,举例生动,通俗易懂,为我国现阶段环境问题的治理提供了一个国际化的视角。讲座的最后,不少师生从日本行政指导的具体形式及其借鉴意义、日本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等角度与王博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王博士也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解答。至此,第55期公法论坛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