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和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1-11 点击次数:281

各位研究生: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将于下学期初开始进行个人学习计划的审核工作。请各位临近毕业的同学务必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2016年3月7日前)完成个人学习计划的制定、提交和导师审核。

具体步骤如下:

一、请对照本年级的培养方案,确保学习计划完全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包括学分要求和课程要求)。

二、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仔细核对个人学习计划是否和实际修读的课程相符;确认学习计划中的所有课程都已修读完成并核对是否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在满足学分及课程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没有修读的课程或需重修、不及格的选修课(除限选课外),请从学习计划中删除。

三、培养方案中有“公共素质课”要求的,请将“000999公共素质课”选中,具体修读的公共素质课请不要列入学习计划中。

四、在系统中提交个人学习计划。

五、如确认符合培养方案要求,但提交学习计划时,系统显示与培养方案不一致(或学分不够),请对照下面可能的原因,按照解决办法进行提交。

      原因1:培养方案中允许选修“本专业硕士选修课、全校公选课、跨专业研究生选修课”,学生选修了培养方案课程列表以外的课。

      解决办法:在提交时写明“培养方案允许选修跨专业课程”,并提交。

      原因2:列入的课程中有一门或几门课程名称或学分等信息在修读时与目前的课程信息不同的。

      解决办法:在提交时写明具体课程名称和学分的信息,并提交。

      原因3: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

      解决办法:注明“原因不明”,点提交。并将学号、姓名发邮件到anya@zju.edu.cn。

六、联系导师,请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审核学习计划,如学习计划与培养方案不一致并不明原因,导师暂不审核;教育教学中心查明原因后将联系导师审核并处理。

七、信息确认无误、导师审核后打印纸质版个人学习计划并导师签字后递交至主楼105陈莹老师处。


由于个人学习计划将作为毕业学分审核的依据,所以请各位务必按要求认真制定并提交学习计划。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通过的,将无法申请学位和毕业。其它不明事宜请邮件联系陈老师: anya@zju.edu.cn或致电 86592755。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