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拒绝交易条款的市场培育功能:地沟油治理与光伏产业危机的反垄断法路径――记经济法沙龙2016年第1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1-12 点击次数:1257

    2016年1月11日上午,经济法研究所2014年第7期学术沙龙——《论禁止拒绝交易条款的市场培育功能:地沟油治理与光伏产业危机的反垄断法路径》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召开。沙龙由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金枫梁博士主讲,由王为农教授主持,我院钟瑞庆副教授作为点评人,也参与了本次学术沙龙。

 
    本次沙龙主讲人金枫梁博士从地沟油治理和光伏产业危机两个问题出发,为大家解读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3项禁止拒绝交易条款的市场培育功能。金枫梁博士首先对本次沙龙的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说明,引出了地沟油治理的问题以及我国光伏发电产业的危机问题,接下来探讨了通过市场化路径解决这两个疑难问题的可能性。在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过程中,金枫梁博士结合实证分析和具体案例说明,向参与学术沙龙的老师和同学们详述了这两个问题在市场化解决中的难点——及市场化解决方案中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销售商的拒绝交易行为。针对这一难点问题,金枫梁博士使用了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3项禁止拒绝交易条款作为切入点进行解决。在问题解决路径探讨的报告环节中,金枫梁博士详细分析了禁止拒绝交易条款的立法目的和适用条件,介绍了相关重要概念,如相关市场、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理市场、时间市场等,并从多角度综合考量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金枫梁博士以“中石化拒绝交易案”作为示例,通过对案件审理状况的介绍和争议点的分析,再次强调论证了各类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无正当理由等“禁止拒绝交易条款”适用条件的界定。在沙龙的结尾,金枫梁博士提出政府与市场是相互支持互相依赖关系、应正确处理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问题、《反垄断法》禁止拒绝交易条款在自然垄断产业中的市场培育功能等结论。

 
    报告结束后,主持人王为农教授、点评人钟瑞庆副教授、参与报告的同学围绕报告内容进行了提问和探讨,沙龙在热烈的学术探讨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