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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权威刊物发表/转载钱弘道关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法治评估论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2-19 点击次数:1097

    2015年,钱弘道教授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学研究》四大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全文转载讨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法治评估的论文。

    2015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钱弘道、王朝霞合作的论文《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此前,钱弘道等已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一文。《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对全国各地的法治评估实践经验进行总结,首次提出中国法治评估面临转型的观点,论证中国法治评估转型的若干方面,并阐述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起源、宗旨和方法论。
    论文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个概念是对法治评估实践的理论价值的提升,是探讨法治评估理论化转型的一个角度。通过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个概念,法治评估的方法、特征、实践和理论目标等要素可以得到比较恰当的融合。

    2015年第2期《新华文摘》转载钱弘道教授与博士生崔鹤合作完成的《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客观性难题求解——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启示》(原刊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该文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入手,阐述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研究方法,探讨如何求解法学实证研究客观性难题。
    论文指出,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是将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体现在法学范畴的一个范例,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提出是中国法学进行实证研究的一个范例。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倡导综合运用规范和实证方法,这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在方法论上的立足点。重视实证研究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方法论的一个鲜明特征。

    2015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钱弘道教授的文章《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其界定》(原文刊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钱弘道在文章中提出,理解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一个“实”字,所谓实,就是指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注重“现实”、“实践”、“实证”、“实验”、“实效”、“实学”。
    钱弘道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注重现实、强调实践,倡导用实证方法研究中国法治,主张一切法律和法治措施都要由效果来检验,并且继承发扬中国的实学传统和经世致用精神,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

    2015年第37卷第6期《法学研究》发表钱弘道与博士生杜维超合作完成的论文《法治评估模式辨异》。该文指出,法治评估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作用,但当前我国理论界对法治评估体系的一元化构想并不完备,忽视了我国法治评估实践中两种话语模式的分化。
    论文提出,治理型和管理型法治评估的功能结构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应当进行严格的区分,实现法治评估体系的二阶性,同时也应积极探索两种法治评估模式的整合,通过合法性检验进行衔接,并在局部内容上进行合作,使两种评估模式有效地整合为一套完整融贯的评估体系,提升法治评估的实效性,更好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
    钱弘道教授在主持出台中国首个法治评估体系、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中国首个司法透明指数以及首个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实验式研究的基础上,于2012年首次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概念。之后,钱弘道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浙大学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刊物媒体发表系列讨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文章。在2015年一年内,钱弘道有关讨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法治评估的论文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学研究》四大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全文转载。《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每年不定期出版,已进入第三卷的编辑工作。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已经在国内初步形成影响力,并引起了国外学者的浓厚兴趣。


刘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