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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出席江苏法治国情调查成果交流论证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2-28 点击次数:647

     按语:本报道依据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报道文章《县域法治国情调查首批成果交流论证会成功举办》修改。

    2015年10月24日,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共同召开“县域法治国情调查首批成果交流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宁夏社会科学院等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10个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教授主持会议。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客座研究员钱弘道应邀出席。 

 

 

    会上,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报告沭阳卷、昆山卷、江宁卷、东台卷和宜兴卷的主编介绍了本卷的主要内容,与会专家学者对五卷本书稿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充分肯定了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致认为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引领学术方向,落实法治方略,调查全面、亮点纷呈、经验宝贵。与会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领导还对进一步做好调查报告的修改工作,努力提高调查报告质量,深化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工作,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钱弘道教授指出,公丕祥教授主持的法治国情调查课题是一项法治的基础性研究,是一项实证研究,是一项紧扣紧紧围绕实践问题的研究,是讲求实际效果的研究,契合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基本精神。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或者叫“法治实践的中国学派”,是以中国法治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探寻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为目标,以创新中国法律制度和构建法治中国理论体系为具体任务,以实践、实证、实验为研究方法,注重实际、实效,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术流派。一个“实”字可以概括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全部特征。所谓“实”,就是指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注重“实际”、“实践”、“实证”、“实验”、“实效”、“实学”。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追求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实践主义的科学结合,既强调思想,又强调行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践行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思想,是实践理想主义者。


刘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