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学期图书馆读者书架申请结果公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3-06 点击次数:406

本次读者书架安排情况如下:

读者书架1
读者书架 2
读者书架 3
读者书架 4
读者书架 5
读者书架 6
读者书架 7
读者书架 8
朱悦
木亮靓
倪竹
刘洋
申屠晓莉
Hafiz Abdul Rehman
陈锎
周中文
读者书架9
读者书架10
读者书架11
读者书架12
读者书架13
读者书架14
读者书架15
读者书架16
王东东
张莎莎
朱冰芝
郭晶晶
刘根固
常子昂
周淳(教师)
邵敏杰

    
    本次申请成功者的使用时间为2016年春学期(2016年3月6日起至2016年春学期考试周最后一天),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如有异议,请随时联系图书馆值班老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
2016年3月6日
附:读者书架使用规则
 
    第一条  为满足法学院读者学习和研究之需要,充分利用图书馆藏书,实现文献资源的
共享,本馆推出读者书架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读者书架申请
    (一)四号楼103、105、108内间为读者书库,共设有16个座位,凡本院学生皆可申请免费使用。
    (二)申请者在短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内,登录光华法学院图书馆网站,提交申请,由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审核使用资格,安排座位,确定后在网上通知。
    (三)读者书架按照申请先后原则分配,根据申请人的年级分布情况调整。 
    (四)读者书架使用分为春夏秋冬四个学期,使用时间与短学期上课时间一致。
    (五)读者书架原则上不得续用。 为鼓励读者积极利用读者书架,根据签到情况每个短学期签到最多读者自动续用一个短学期(仅限一个)。
    第三条 读者书架使用
    (一)申请成功后,享有一个学期的书架使用权,可借用图书馆图书(最多不得超过
50本,包括中外文图书),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登记后放置该书架上,该类图书的借用不计入
12本外借图书之内。
    (二)借用的图书,如有其他读者有外借的需要,可根据检索结果到相应的读者书架上
取走外借,该书即进入正常流通。如使用者有需要,可以待该书归还后再借至读者书架。
    (三)在四号楼开馆的时间内,使用者可随时变更读者书架上的图书(包括借用和归
还)。不论中外文图书,变更登记均在四号楼服务台进行,未经登记,不得随意变更书架上
的图书。
    第四条 读者书架管理
    (一)读者书架的桌椅、书柜之摆设,不得随意变动。
    (二)使用者经双方同意后可交换座位,但需向图书馆报备,不得使用其它未经分配的座位。
    (三)读者书架仅供使用人从事与研究相关的活动,不得违反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四)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当出现书架的周使用率低于70%的情况时除去读者上课时间),图书馆有关人员将给予提醒,提醒两次不执行,图书馆有权中止其使用权利。
    (五)日平均温度高于6摄氏度或低于30摄氏度,不得使用空调。
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有权收回读者书架之使用权。未尽事项,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及之江校区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图书馆
                                                       2015 年 10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