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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出席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专家论证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3-17 点击次数:634
2015年11月28日,《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专家研究论证会在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论证会。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作《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起草说明。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出席论证会。

钱弘道指出,江苏省司法厅设立“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课题,与学界深度合作,协同创新,已取得初步研究成果,这是一件值得充分肯定的工作。
第一,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是贯彻中央精神的具体落实,具有创新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个顶层设计是新的“指挥棒”。江苏省开展法治社会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实践,符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先行先试等中国法治建设的特点,符合中国实际,既是法治实践创新的举措,也是法治理论创新的进路。

第二,法治社会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希望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区分“管理”和“治理”两种不同功能的法治评估模式。评估模式不同,指标体系和评估方式都不同,可以考虑站在第三方角度,即从“治理”角度来实现指标设计的科学化。

第三,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运用实验方法完善指标体系。一方面,政府可以从管理角度出发,在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法治社会建设考核;另一方面,政府要从治理角度出发,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法治效果要让公众评价,人民群众必须充分享有评价权,这应当成为中国民主的特色。“实验式法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征,选取若干地方,开展先行试点工作,通过实验来验证指标的科学合理性,进而完善和推广应用指标体系,是可行方法。
(刘奕岑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