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记民商法沙龙2016年第1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3-28 点击次数:692

    2016年3月28日上午,民商法学术沙龙2016年第一期(总第59期)——《香港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在之江校区主楼203会议室召开。沙龙由香港特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先生主讲,由陆青副教授主持,章程老师、王超老师也参与了本次学术沙龙。

 
    黄继儿先生首先介绍了香港地区隐私权保护的背景,即要在保护个人资料和信息自由流通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而所谓个人资料,即指可识别该个人之资料,包括消费者的数据。黄继儿先生接着指出,香港地区是亚洲最早就个人资料私隐制订法例的司法管辖区,其私隐法律全面涵盖公、私营机构。黄先生所在的个人资料私隐公署是独立的非政府法定机构,其不仅独立于政府,亦独立于法院,故得以有效地行使监管政府、保护个人资料私隐的职能。紧接着黄先生又指出,内地对个人私隐的法律保障仍有待加强,因为内地仍没有制订单一和全面的法规来保护个人私隐。由于各地区之间对个人私隐的保护力度不尽相同,为了避免用户的私隐受到侵害,国际上对跨境资料转移实行了一定的限制。香港地区同样对跨境数据转移实行一定的控制,但对于制订了与本港私隐条例相类似的保障个人资料的法律的地区,香港会将其列入“白名单”,以示信任。在报告的结尾,黄先生认为,香港是一个注重国际商贸、法律服务和对外开放的自由信息平台,其始终寻求在信息自由流通和个人资料保护之间达致一个平衡。

 
    报告结束后,黄继儿先生又耐心地回答了几位老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沙龙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