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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报名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01 点击次数:57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6年5月至10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6日。学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上交至主楼116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zdfxybks@zju.edu.cn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等服务设施。学院将给予实习生一定的经费补助。

 

  附件1为报名推荐表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