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6年“先锋学子”全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05 点击次数:7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切实强化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自2016年起面向学生正式党员实施“先锋学子”全员培训计划,现拟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全面、充满活力的学生党员队伍,推动广大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培训对象

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正式党员

三、    培训时间

4月至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培训内容

时间

主要内容

主讲人

学时

地点

20164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学习

待定

4学时

待定

20165

党章、党史国情教育

待定

4学时

待定

20166

党规党纪教育

视频学习

4学时

待定

自主安排

实践环节

分党校实践/自主安排

4学时

自主安排

党支部安排

红色经典研读分享

党支部安排

4学时

党支部安排

624

提交培训心得

参训党员

4学时

提交至支部,支部统一上交

注:实践环节可以参加分党校实践环节,亦可自行组织(3人及以上方可),实践环节需上交活动照片及新闻稿(500字以上)。

红色经典研读分享环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需上交活动照片、新闻稿及个人读书报告(800字以上)。

 

五、    培训管理制度

1、纪律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生党员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经所在支部书记证明后,经党总支同意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且仅能请假一次。

2)学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早退两次(含两次)以上、旷课一次(含一次)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2、考核要求

1)采学分制考核模式。每参加一次集中学习计2学分,请假的学员可通过实践或经典研读环节补2学分。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需上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合格计1学分,优秀计2学分(优秀率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总体培训成绩达到9分及以上者方可予以结业。培训中将评选优秀学员、优秀论文,并予以一定奖励。

2)在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比表彰、学生评奖评优工作中,综合考虑学生党员参训结业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仍未转变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

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