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团内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07 点击次数:500
各团支部:
2015-2016学年,我院各基层团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和广大团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学校“六高强校”战略,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生动实践,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团的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水平,现开展2015-2016学年团内评奖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自觉做团员的表率。
2.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3.关心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组织观念强,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4.品行优良,关爱集体,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志,有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和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扎实,能发挥团干部的表率作用,深受团员青年信赖。
3.担任团内职务,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半年。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 团支部组织健全,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做到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平时工作记录,能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2.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联系实际,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日常团籍管理和团费收缴工作。
3.团支部委员以身作则,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勤恳工作,相互支持,协调默契;定期召开支委会,开展有创新、有特色、有教育意义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及“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
4.支部成员遵守团纪校纪,无违纪现象,没有团员受到各种纪律处分;团员能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参加率应达到90%以上;学风、班风良好,团员青年受到各级组织嘉奖较多。
三、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做好民主评议活动,每位团员要参照《团章》对自己一学年来的学习工作认真总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不记名投票,各团支部民主推荐2015-2016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分别填写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团员、团干推荐表(各附带1000字事迹材料)。
2.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支部学年总结工作,自愿申报优秀团支部。填写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团支部推荐表(附带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
3.各团支部的评奖评优名额分配:(1)按照各团支部团员人数的3%和2%分配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额,请各团支部依据各班团员实际情况,推选合适的团员参与评选。优秀团支部按照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推选,各团支部均可自行申报,学院将根据各团支部活动情况进行评选;(2)学院团委各部门依据各部门团员实际情况,推选合适的团员参与评选。
4.学院评选将结合2015-2016学年来各团支部、团干部以及团员参与团的工作(如“推优”等日常团支部工作)、团的活动(如团内培训、社会实践、主题团日活动、“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等)的积极程度与表现等情况确定评奖评优的优先次序,最终确定各评优项目名单。
四、材料汇总上报
请各团支部于2016年4月15日17:00前将各类推荐表(附件3-5)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主楼1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ep_of_org@163.com。
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陈弘艳(15267058692/567081)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