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记刑事法论坛第36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20 点击次数:807

    2016年4月18日晚,在我院图书馆5号楼成功举办了第36期刑事法论坛,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王充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还邀请到同济大学法学院单勇副教授担任嘉宾,主持人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

 

    讲座伊始,王教授用近十年硕博士论文选题越来越小这一现象引入主题,抛出“刑法学应当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研究”这一问题。他对陈兴良教授在《人民检察》上发表的三篇有关刑法研究方法的文章做了介绍,并指出,在陈兴良教授所倡导的三组方法中(面向立法与面向司法、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类型化思考与个别化思考)体系性思考与类型化思考是尤为重要的刑法研究方法。另外,王教授还介绍了冯亚东教授所提出的“价值分析方法”。

 

    随后,王充教授谈及犯罪概念的争议问题,并指出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给了他刑法学研究方法上的启发。他将刑法学的问题区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刑法问题,另一类是纯粹的刑法学问题。其中刑法问题是指与刑法的制定与适用有关的问题,可以分为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立法技术问题、司法技术问题五类,而其他的问题属于纯粹的刑法学问题,即与刑法的制定与适用无关的问题。而当下讨论的很多问题,比如犯罪概念问题、三阶层与四要件的问题都是纯粹的刑法学问题。对于纯粹的刑法学问题,刑法学者往往基于不同的学术背景与研究思路而作出的不同的解释和回答。最后,王教授强调,刑法问题中最重要的是价值判断问题。价值立场的共识只能到刑法规定中去找,三阶层与四要件的选择只是一个技术方式的问题。如果两者对同一案件的处理并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那么这两个体系就只是解释选择的问题。

 

    之后,叶良芳教授对本次论坛的内容做了小结,单勇副教授提出犯罪学的研究也会给刑法学研究方法提供一些启发。交流环节中,同学们就自己的论文选题和刑法研究过程中碰到的疑惑与王教授进行互动,王教授均予以详细的回应。

 撰稿人:申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