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中级职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05 点击次数:160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大发人[2012]25号文件附件10规定,今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中级职务的工作从即日起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申报确定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政中级职务的人员还须提供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高校教师职务的可免除要求)等原件证明;申报确定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资格考试,确定主治医师人员须完成下基层的有关要求,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确定主治医师职务还须提供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一、教师等专业技术中级职务
各单位做好申报确定中级职务的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填写浙江大学2016年上半年确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人选汇总表》(请下载),6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8981743,邮箱:chli@zju.edu.cn):
1、《浙江大学2016年上半年确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人选汇总表》,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2审核通过人员归档用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除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外,审核通过的其他系列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复印件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二、卫生技术中级职务
申报人员填写归档用浙江大学卫生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下载)一式二份,将申报表和相应的材料提交各医院人事科。
经学校审核发文后,各医院按发文名单将归档用任职资格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三、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确定中级职称继续按照2014年要求执行:未确认过中级职务的在站学科博士后可直接填写《浙江大学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院系(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提交开题审核表的同时一并交至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88208929,邮箱:bohouban@zju.edu.cn)。学校审核后,确定其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将其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学校不再发文。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