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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有关事项的通知(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06 点击次数:1439
各位2016届毕业生:
你们好!
为了让同学们能提前了解毕业就业各环节的有关事项,现将毕业离校环节的安排通知公布如下,其中部分事项具体通知将会在学校办公网公布,请各位同学关注近期学校和学院的通知更新:
为了让同学们能提前了解毕业就业各环节的有关事项,现将毕业离校环节的安排通知公布如下,其中部分事项具体通知将会在学校办公网公布,请各位同学关注近期学校和学院的通知更新: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责任人 | 备注 |
| 5月31日前 | 浙江大学就业网 | 完成生源的最终核对工作 | 各就业负责人 | 5月31日以后不再新增生源 |
| 6月 | 学校各大校区医院 | 毕业生体检 | 毕业生本人 | 具体通知详见校医院。如果在近期因为外推研究生、或找工作等事项已经做过体检了,且体检报告单还在的,可以不用再做毕业体检了,拿着之前的报告单到西溪校医院207防保科去登记一下,会转过来的。体检表交给班长,由班长6月20日统一交到主楼107(本)/主楼112(研)办公室用于装档案。 |
| 6月 | 主楼107 | 发放本科生学位服 | 各班班长 | 由各班班长汇总班级的学位服名单,收齐押金(每件100元,统一归还学位服时退还),统一于当天(可提前)至主楼107办公室领取。 |
| 6月 | 主楼112 | 发放研究生学位服及归还 | 各班班长 | |
| 6月20日 | 主楼107/主楼112 | 发放院衫 | 各班班长 | 当天13:30-16:30 |
| 6月21日 | 之江 | 毕业照拍摄 | 各班班长 | 小班自行邀请本班相关老师参加,女生勿穿高跟鞋、厚底鞋和短裙;地点为之江大草坪。请穿学位服。集合时间为8:10,地点为之江大草坪。 |
| 6月21日 | 之江 | 学院毕业嘉年华活动 | 各班班长 | 集合时间为17:10,地点为之江大草坪。如下雨另行通知。 |
| 6月24日 | 主楼107 | 毕业生鉴定(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确认和思想教育工作 | 各本科生班班长 | 由各班班长在填写好详细班级意见和导师意见后,在6月24日早上11:00前将毕业生登记表和体检表以班级为单位交到主楼107办公室。 |
| 6月24日 | 主楼107 | 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 各团支部团支书 | 毕业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各班团支书收齐团员证,统一到学院团委107办理。 |
| 6月30日前 | 主楼107 | 就业协议(三方)录入 | 毕业生本人 | 公司企事业单位录用交纸质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出国的同学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写好姓名和档案寄送地址),国内升学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纸质材料上交地点为主楼107办公室。电子录入(除去保研和电子签约的所有同学)网址为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career.zju.edu.cn/default.html“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如还未录入的同学请暂时不取消vpn,可以充2个月的钱保证用到8月底。校外可用rvpn.zju.edu.cn登陆后在点“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即可进入,离校后仍可使用。电子录入请使用ie浏览器。关系到档案寄送、报到证开具,请务必按期录入。根据毕业生需要已开放纸质协议录入功能。 |
| 6月 | 主楼107 | 转党组织关系 | 党员之家、各党支部书记 | 具体请见《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开具出的党员关系介绍信请党员之家管委会及时下发至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请及时发放给各党员。 如抬头有误或未开可找学院主楼114(电话:86592771)重开(暑假不上班,可参看学院值班安排)。 介绍信回执务必寄回学院,收件地址: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主楼107办公室。(单位接收后一周内寄回) |
| 6月17日 | 党员之家 | 学院毕业生党员教育 | 党员之家 | 12:45主楼308室。 |
| 6月中旬及下旬 | 党员之家 | 毕业生党员主题支部生活 | 各支部书记 | |
| 6月 | 主楼208 | 毕业生代表座谈会 | 各班级代表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 6月29日下午 | 紫金港 | 学校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 各班班长 | 具体时间、上车安排等待学校通知后再定。请穿院衫,带好学位服和学位证封皮。 |
| 6月30日下午 | 紫金港 | 学校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 各班班长 | 具体时间、上车安排等待学校通知后再定。请穿院衫,带好学位服和学位证封皮。 |
| 7月1日 | 主楼107、主楼112 | 归还学位服 | 各班班长 | 本科生由班长统一收齐之后于7月1日下午17:00以前交至主楼107办公室(点清三套件,帽子、领巾、衣服),并领还押金,不接受单独退还。研究生请在7月1日下午17:00以前交至112办公室。 |
| 6月底7月初 | 主楼112 | 领取学历学位证书 | 毕业生本人 | 具体另行通知。 |
| 6月 | 主楼107 | 户口迁移证 | 毕业生本人 | 户口个人办理: 本科生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以最新户口通知为准。可统一办理也可自行办理。 2.带上身份证去紫金港纳米楼一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办理开具联系单,然后再去三墩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证的开具。 3.部分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方式办理: (1)更换就业单位的,凭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拟更改的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校区户籍办理点开具联系单后到派出所办理。 (2)迁回原籍的,凭原籍户口簿复印件和拟更改的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校区户籍办理点开具联系单后到派出所办理。 (3) 迁往其它地方的,凭当地派出所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拟更改的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校区户籍办理点开具联系单后到派出所办理。 4.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籍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紫金港校区:纳米楼一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 电话:88206065 三墩派出所地址:古墩路76号 户籍科电话:0571-56301836 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全部需自行办理。曾楼二楼之江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然后再去九溪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证的开具。 注: 一、户口迁回原籍的情况 1、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地址页) 2、报到证或者毕业证 3、本人身份证 二、户口迁往单位 1、报到证 2、本人身份证 报到证上面地址与户口迁往地址一致的可直接去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外校录取研究生 1、录取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
| 6月底 | | 托运行李 | | |
| 6月(依学校通知) | | 办理离校手续 | | 毕业生采用电子离校单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登录“我的浙大”(http://my.zju.edu.cn),进入“应用中心”栏目,单击“电子离校单”应用图标运行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学院(系)初审和需要办理手续的环节(咨询电话:87951669); 2.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3.毕业生打印离校手续单→学院(系)办公室校核→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
| 6月(依学校通知) | | 毕业生全部离校日程安排(按学校通知) | | |
| 8月20日以前 | 主楼107 | 报到证相关 | 毕业生本人 | 报到证领取时间安排和改派根据学院最新通知,如无特殊情况,本科生统一于6月29日上午到主楼107开具报到证,研究生于6月28日下午到主楼107开具报到证。 |
其他事宜:
1.欠缴学费、住宿费及借款未还的毕业生,应到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宿管办缴清学费、住宿费及欠款,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学费有欠款的可登录pay.zju.edu.cn交费,交清欠款后电子离校单系统将在半小时左右自动通过。
vpn上网帐号如有欠费的同学,请在各校区校园卡自助服务终端或登录vpn帐户自助服务系统(myvpn.zju.edu.cn)进行缴费(咨询电话:87951669),缴费后电子离校单系统将自动通过。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与经办银行和学校签署还款确认书和信息情况表,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尚未偿还校内无息贷款的本科生,请到党委学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区剧场220室)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详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通知。
3.所有毕业生和结(肄)业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延期毕业和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离校的学生,需提前到相应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于7月1日起由宿管办统一另行安排住宿。
4.录取为本校硕士生、博士生和留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将行李分别存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房地产管理处安排的房间,下学期开学报到后再另行安排宿舍。
5.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按照《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详见党委组织部网站通知)。
毕业生团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团组织。
6.按照有关规定,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本科肄业生不予派遣,不发就业报到证。请各学院(系)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按照规定办理,并将肄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7.所有毕业生无需再到校医保办现场办理离校手续。其中,本科毕业生在离校系统申请离校后,系统将自动通过;研究生申请离校后,由校医保办每日两次(上午10时、下午4时)批量操作通过。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如在杭继续深造或留杭工作,再次参加市医保后可继续使用(咨询电话:88981591)。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即不享受公费医疗(普通门诊)。其中本科毕业生7月2日起不享受公费医疗(普通门诊),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按规定缴费,办理手续。市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8月31日终止。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与经办银行和学校签署还款确认书和信息情况表,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尚未偿还校内无息贷款的本科生,请到党委学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区剧场220室)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详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通知。
3.所有毕业生和结(肄)业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延期毕业和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离校的学生,需提前到相应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于7月1日起由宿管办统一另行安排住宿。
4.录取为本校硕士生、博士生和留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将行李分别存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房地产管理处安排的房间,下学期开学报到后再另行安排宿舍。
5.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按照《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详见党委组织部网站通知)。
毕业生团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团组织。
6.按照有关规定,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本科肄业生不予派遣,不发就业报到证。请各学院(系)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按照规定办理,并将肄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7.所有毕业生无需再到校医保办现场办理离校手续。其中,本科毕业生在离校系统申请离校后,系统将自动通过;研究生申请离校后,由校医保办每日两次(上午10时、下午4时)批量操作通过。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如在杭继续深造或留杭工作,再次参加市医保后可继续使用(咨询电话:88981591)。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即不享受公费医疗(普通门诊)。其中本科毕业生7月2日起不享受公费医疗(普通门诊),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按规定缴费,办理手续。市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8月31日终止。
8.2016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研究生院有关通知办理。
学院研究生科电话:0571-86592723
学院本科生科电话:0571-86592727
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6592728
光华法学院
201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