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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亚太海洋法研究联盟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27 点击次数:1013

    2016年6月22日,由浙江大学海洋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四届APOLIA (Asia-Pacific Ocean Law Institutions Alliance)学术研讨会在美丽的浙江大学舟山校区如期召开。今年是APOLIA会议第二次在中国召开。此次会议以“亚太国家对外国船舶的航行规制”为主题,吸引了来自中国、韩国、日本、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主要亚太国家的专家及学者与会。浙江大学海洋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邹克渊教授、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李硕�教授分别致开幕词,欢迎各位专家的到来。

 

    本次会议共分为四部分,按照国家地理区位,分别从国家实践角度对外国船舶的航行规制进行分析及讨论。第一部分,以东北亚国家实践为主。浙江大学海洋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邹克渊教授、浙江大学海洋法博士研究生刘昕畅,详细介绍了中国对外国船舶航行规制的规则及法律,明确中国在此存在的问题。日本武藏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小岛惠对日本有关外国船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整体介绍,并突出强调日本在2008年制定的外国船舶通过领海及内水法案的执行情况。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李硕�教授则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分析外国船舶通过韩国领海、海峡、专属经济区及其他海域的航行安全问题,明确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部分,以东南亚国家实践为主。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研究员Leo Bernard详细介绍了印度尼西亚对外国船舶规制的法律及政策,明确外国船舶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内活动应遵循的法律。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法学院David Ong教授则从国际法与国内法互动角度,分析外国船舶在马来西亚水域航行问题,强调自由航行的重要性。菲律宾大学法学院Jay Batongbacal副教授则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讨论群岛水域制度在菲律宾的实施情况。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研究员孙振则从新加坡的国家实践着手,明确新加坡对外国船舶的规制及存在的问题。越南外交学院Minh HD Tran博士对越南规制外国船舶的法律进行了详细介绍,强调越南在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对外国船舶规制的宽容。
    第三部分,以北美国家实践为主。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Ted McDorman教授强调加拿大对外国船舶的航行规制主要在北极地区,明确加拿大国内法对外国商业船舶的规则及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美国爱达荷大学法学院教授Anastasia Telesetsky则强调美国尽管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但对与此相关的国际习惯法也予以遵守,并强调自由航行的重要性。

 

    第四部分,以大洋洲国家实践为主。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法学院院长Warwick Gullett教授认为自由航行是一项重要的海洋法原则,澳大利亚对外国船舶通过其生态脆弱海域予以严格限制。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法学院Karen Scott教授则从新西兰国家实践角度对外国船舶的航行规则予以介绍,从国家法律角度明确本国对外国船舶的管辖权。

 

    本次会议内容丰富,角度新颖,引发了学者及与会人员的深刻思考。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在座的专家及学者予以了耐心及细致的解答。本次会议在学术氛围浓厚的气氛下顺利圆满结束。

(供稿人:徐莹)
 (摄影:叶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