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关于2016-2017年度推荐大陆学者赴台湾研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7-02 点击次数:908

    为加强涉台法学研究,培养研究人才,按照海研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海研会继续实施2016-2017年度赴台研修项目。按照该项目计划,海研会将在年内与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东吴大学法学院和高雄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合作,由海研会资助并由向台方合作单位推荐共计4至6名大陆专家学者,赴台开展为期2个月的访问研修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鼓励各位理事、会员积极申请参加赴台研修,也可推荐有志于两岸关系法学研究的本单位专家学者申请参加该项目。

    一、项目内容

    赴台研修的工作内容包括:就某项研究课题开展深入调研;鼓励就台湾各项法制变革和政治法律思潮及其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开展调研;结合相关研究课题,旁听专业课程,参加学术研讨活动;参访相关学术单位,拜访台湾法学法律界人士,建立学术联系,加强学术交流;等。

    申请者可以选择承担海研会安排的专项课题调研任务;申请者也可以结合自己研究专长和本部门工作需要拟定赴台研修的课题,鼓励就两岸关系及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问题开展研究。

    二、研修时间

    赴台访问研修期限为2个月,时间安排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之间,具体时间由海研会与台湾合作单位协商确定,申请者可注明适合自己工作安排的研修时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学术机构或实务部门从事涉台法学研究或涉台法制工作的专家学者(不接受在校学生申请);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一定的涉台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研究条件;

    (3)政治立场坚定;所在单位同意。

    (4)能够确保全程参加项目研修,不会中途退出。

    (5)申请者不限海研会理事、会员,但海研会理事、会员将获优先考虑。非海研会理事、会员申请者须经海研会理事推荐。

    四、申请程序

    请申请者填写《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学者赴台短期研修申请表》(见附件,表格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7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海研会秘书处(可通过传真、交换、送达或邮政快递)。海研会收到申请书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报海研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再由海研会向台湾合作单位推荐确认。

    五、经费保障

    参加该项目的访问学者往返旅费、在台研修期间的食宿费均由海研会承担,但商请所在单位提供公杂费用和在台参加学术活动研究补助。研修中途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期返回大陆的,需报海研会和台湾合作单位同意,相关旅费自理。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六、成果验收

    访问学者须在研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研究报告和《赴台调研结项申请书》,待海研会组织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访问学者有义务在海研会学术年会、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学术座谈会等场合报告研修成果。

    七、海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1507室(邮编100081)

    联系人: 张自合 许颖; 电话/传真:(010)66180860;

    邮 箱:haiyanhui2016@126.com。

    

    特此通知。

    附:《海研会大陆学者赴台短期研修申请书》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