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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开展2016年博士生社会实践活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09 点击次数:691
2016年7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6年博士生社会实践正式在院级社会实践基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博士生邱士辉、刘力、胡若溟和史盛洁参加了本次社会实践,为期一个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四位同学的专业和兴趣,安排四位同学分别进入到刑庭、行政庭以及民庭进行实习。期间四位同学围绕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课题认真在所在的岗位上进行学习,并积极同法官及书记员们进行交流,获益匪浅。
此次博士生社会实践帮助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长期在学院中求学,多重视理论学习,但对实践环节理解存在很大的不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同学们的实践研究提供了很多便利。经指导老师的允许,参与实践的同学们能近距离地观看相关的庭审,查阅一些案件的案卷资料,了解法官们的办案流程并在这一基础上研究深层意义上的裁判过程,对司法过程才能形成表与里的全面观察。通过近距离接触奋斗在司法工作第一线的法官和书记员们,同学们看到了有理想、有担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从与他们的交流和学习中,也学到了许多为人处事方面的东西,如处世严谨、与人为善、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等,这些无论在学习还是生活中都是不可或缺的。
可以说,杭州中院的暑期实践为同学们打开了法学的新视角,也从另一个角度上来审视自身的不足,为之后的研究学习提供了努力前行的方向。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暑期社会实践帮助我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长期在学院中求学,多重视理论学习,但对实践环节理解存在很大的不足,在进入实践学习的过程中,很多细小的问题经常让自己束手无措,法院的指导老师和其他法官都很耐心对我提出的小问题进行了解答,自己的研究也能从实践中汲取丰富的营养。”(2014级诉讼法学博士生邱士辉)
杭州中院的暑期实践让我不虚此行,学到了新的知识,拓宽了眼界,为我打开了法学的新视角,也为我提供了努力前行的方向。(2015级法学理论博士生刘力)

在笔者一月的观察中,中国的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更侧重于在“政策执行”与“纠纷解决”两种角色间左右摇摆:在涉及基本政策尤其是经济发展的事项上,法院即使并非主动,也需要与地方政府的决策保持一致,典型例证便是在拆迁领域,面对已成既定事实的征收决定与后续上访,法院无法通过实体裁判的方式影响地方政府,“绩效合法性”决定了法院只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而在不涉及基本政策的方面,诸如一般的行政处罚,不动产纠纷等领域,法院“纠纷解决”功能则成为了主流,法院无需顾忌太多,只需依法审查即可,违法操作或者所谓的“官官相护”想象至少在表面很少发生,但是,后一方面相对公正的裁判是否能够抵消前一方面对法院带来的负面评价呢?至少在重视结果远胜程序的中国老百姓心中,笔者认为并不明显。(20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胡若溟)

“理论上是正确的事,在实践中也是行得通的。”中院的实习让我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性,理论的学习终归要回到实践中去并指导实践。(2014级法学理论博士生史盛洁)
供稿:史盛洁、邱士辉、刘力、胡若溟
